力量而为真正的教育。新纲要也强调,幼儿园教育应“密切结合幼儿的生活去进行。”应“渗透在多种活动和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中。”因此我们不仅应选择幼儿生活作为教育内容,而且还要通过幼儿的生活进行教学。把教学看作是幼儿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生活看作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的形式。
生活对幼儿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对幼儿而言,生活是重要的学习内容,也是重要的学习途径。幼儿的一日生活,与幼儿有关的社会生活及幼儿的游戏都是重要的教学资源。广大幼儿教师要善于从幼儿的生活出发,利用幼儿身边的人和事,利用幼儿熟悉的环境,以适合的方式,组织我们的教学活动。让幼儿在生活中学习,在生活中发展。
(三)主体化
新纲要中指出:“幼儿园的教育活动,是教师以多种形式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教育过程。”[1]在新纲要的各个领域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及指导要点中,都强调幼儿的主体体验和自我发展,强调幼儿在幼儿园教学过程中以及在幼儿自身发展中的主体性地位。
所谓的幼儿的主体性是指幼儿在参与活动中作为主体所具有的特征和属性。它包括整体性、独特性、选择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这五个相互联系的方面[3]。而幼儿园教学的主体化是指在对幼儿在教学过程中及其自身发展过程中主体性地位给予足够的认识的基础上,幼儿园教学活动的设计和组织要充分考虑幼儿的主体性。肯定幼儿的主体地位要以尊重幼儿为前提。幼儿作为独立的个体,享有和成人一样的权利和地位,在其发展中产生积极的能动作用。同时,幼儿是需要个性全面和谐发展的人,幼儿在其发展中表现出来的选择性、能动性以及创造性都是幼儿园教学过程中不可忽视的积极因素。
要促进幼儿园教学的主体化,就要在了解幼儿期儿童主体性发展的特点的基础上,不断培养幼儿的主体性。
幼儿期儿童主体性发展的特点表现在:
其一,幼儿的主体意识不强,幼儿在生活中对自己的主体地位认识并不清晰。主要表现为活动的目的性、自主性不强,以及自我意识差。其二,幼儿主体性的发挥易受环境的影响。任何主体的主体性的发挥都会受到客观规律的制约,且主体对客观规律的掌握程度决定了主体的主体性的发挥程度。幼儿对客观规律的掌握程度是非常有限的,因而受客观规律的制约是必然的。而且由于幼儿身心的不成熟使得他们对环境有较强的依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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