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一)全面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加强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强化市县两级监管职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到位。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作用,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
(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和规范化建设。强化基层监管技术支撑,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者电子化管理和数据库建设,提高监管水平。提升基层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懂技术、通法律、善调查的基层执法干部队伍。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基层监管责任制,明确基层监管机构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
(三)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继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及其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国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网络,强化监测结果统一汇总分析。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年度计划,开展收购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的监测与抽查,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和制成品的全面监测。修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相关管理规定,规范监测、评估工作管理,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科学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预警工作,健全工作体系和机制,加强专业化人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国家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规划,实施风险评估项目,做好食品安全隐患的应急风险评估工作。加强总膳食研究、食物消费量调查等基础数据库建设。继续做好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工作。
(四)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快检、溯源技术和预警系统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水平。实施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加快县乡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基层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提高一线监管执法队伍技术水平。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共享检验检测结果,减少重复检验检测。创造有利于第三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发展的环境,鼓励向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购买服务。
(五)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化。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鼓励各地加大资金支持,开展试点建设,推动数据共享。加快食品安全监管统计基础数据库建设,提高统计工作信息化水平。推进食品安全信息惠民行动计划,利用物联网、溯源、防伪、条码等技术,实施信息惠民工程。
(六)建立健全“餐桌污染治理体系”。开展联合调研,总结推广地方经验,探索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科学完善的“餐桌污染治理体系”,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还没有人评论哦,赶紧抢一个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