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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老师殴打女童十分钟真相调查

2010年09月08日 16:12出处:  作者:亲亲宝贝网阅读次数:1719
今年两岁半的女孩小莹(化名)和同班小朋友小梦(化名)因为抢板凳发生争执,两个小朋友互相抓了对方一下,小梦胳膊上留下一道痕迹。之后,小梦的妈妈——幼儿园大班的陈老师当着全班小朋友的面,打了小莹十多分钟。在场的一位老师也一起打了小莹。

幼儿园承认:我们有责任

  面对记者的采访,6日,幼儿园的张校长证实了老师打人的事实,指出小梦妈妈(陈老师)作为老师打学生确属不当,是学校教育和管理的失误,幼儿园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需要幼儿园承担的责任,幼儿园绝不推脱。事发当天,学校已让陈老师停职反省。

  在校长办公室,生活老师介绍了事情的经过。她说,当时小莹和小梦为争一个小板凳发生了争执,后来大班代课老师陈老师(小梦妈妈)知道后,下来动手打了孩子。当时她自己一手拿着笤帚,另一只手还有孩子的大便,来不及阻止。另外,也没有想到小梦妈妈会这么激动,甚至还没反应过来,吓傻了。

  徐州市教育局:师德有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小梦的妈妈和小莹那班的生活老师并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只有幼师学校的毕业证书。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市教育局幼儿基础教育处的韩主任。

  韩主任称,按照规定,没有取得幼教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是不能从事幼教工作的。但由于师资力量缺乏,民办幼儿园中,有小教教师资格证书的老师也可以从事幼教工作。不过,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不包含在内。

  韩主任认为,对于幼儿园老师打人这起事件,学校在管理和教育方面负有一定的责任,特别是师德建设方面存在问题。

 

  教育专家:

  对孩子伤害太大

  徐州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一位教育专家对此发表看法称,体罚学生特别是幼儿,会对他们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受到歧视和暴力伤害的孩子可能一生都有挥之不去的阴影。打人的这位老师的行为不仅是对受害的孩子,对在场的其他孩子也是一种心灵伤害。目前,如何抚慰孩子,让孩子尽快走出阴影是当务之急。

  律师:

  可追究学校和老师责任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的程栋律师。

  程律师称,幼儿园的老师应当持证上岗,学校在管理用人方面存在明显的漏洞。对此学生家长可以通过三种渠道维权:第一,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打人老师的责任。因为老师的行为已经对孩子的心灵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打人老师进行治安处罚。第二,家长可以向学校索赔,要求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主管部门对当事的学校和老师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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