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届推普周,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制发推普周宣传海报和公益广告,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手机报等大众传媒进行广泛宣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行业系统也可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及各地特色,利用社会力量的支持赞助,自行设计制作各种推普宣传品,进一步扩大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增强宣传效果。
(二)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会同宣传、教育、人社、文化、新闻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尽快制定本届推普周活动方案,并请于7月30日前报送至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推普周期间,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将分别会同有关海南和湖北省政府在三亚市和恩施州组织举办全国推普周重点宣传活动,并将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赴有关重点城市和重点行业进行巡视、观摩、检查。
(四)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请于10月15日前将第16届推普周活动总结报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各省级宣传、人社、文化、新闻广电、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军队和武警部队各级政治机关,应结合实际,制订推普周活动方案,开展切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并于推普周后对宣传活动及成效进行总结。活动方案及有关总结情况,请及时报中央各部门和总政治部宣传部,并抄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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