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报案!立即报案!立即报案!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规定,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公安机关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近日,南京严女士发现一名走失的3岁男孩,不过将孩子交给民警后,民警却没查到相关报警记录。等找到孩子的父母,那位母亲说她以为要丢失24小时才能报警。“等24小时再立案”是误区!孩子失踪后的24小时是黄金寻找期,儿童走失,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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