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芦荟的药性功能并非人人都适用,部分乳品已于近期在包装上加注"不适宜人群"。
从今年9月1日起,凡添加有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并在配料表中明确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以及每日食用量不应超过30克等警示语。这是今年卫生部等六部局针对食品中添加芦荟,联合发布的公告要求。
据了解,芦荟因有药性功能,孕妇和婴幼儿若食用易引起身体不适甚至突发病症。记者走访广州市场发现,虽然国家相关部门规定该规定9月起执行,但目前
蒙牛等乳品企业已开始执行该规定,同时也有部分乳品企业的芦荟
酸奶暂未改换包装。
"芦荟凝胶"食用量≤30克/日 今年2月初,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局联合发布公告,规定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据悉,库拉索芦荟凝胶来源于库拉索芦荟叶片的可食用部位凝胶肉,可用于各类食品。
卫生部等六部局还规定,库拉索芦荟凝胶的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企业应在企业标准中对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的每日食用量作出规定。若无法确保消费者芦荟日摄入量在安全范围内,应在包装上标注每日食用量警示语。
在该公告中,卫生局等六部局还明确表示,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库拉索芦荟凝胶。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并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
部分品牌芦荟酸奶已改包装
根据该公告内容,自9月1日起凡添加有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加注这些内容,而目前市场上含芦荟食品多为酸奶产品。以销售酸奶产品著称的光明乳业上周就这一公告作出回应称,目前公司已经在着手执行加注新标的芦荟酸奶外包装的更换工作,"北方市场因为销量较小执行得比较快,像南方这样的销量大区执行起来可能会慢些。"光明乳业新闻发言人龚妍奇如此向记者表示。
记者上周走访广州各大超市,也发现目前仅有少数酸奶产品外包装上已开始应用这些标识,仍有不少芦荟酸奶产品对其所用芦荟凝胶品种、每日食用量警示语及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尚无一项有标注。
记者在市区一宏城超市内看到,蒙牛的"芦荟+
猕猴桃"全脂果料酸奶等几款产品,均有标明"库拉索芦荟凝胶(添加量:5.0克/100克)"、库拉索芦荟凝胶每日食用最大限量及"不适宜人群:孕妇、婴幼儿"。
不过,另一知名全国性品牌的芦荟酸奶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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