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在沪办理准生证仅限于第一孩,如果材料齐备可在7个工作日后领取到“一孩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而生育联系卡材料齐备最快可当场办结。
注: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
对于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
国家人口计生委昨日在其官网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办证难的突出问题,专门下发通知,就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切实简化办证流程、解决流动人口等人群办证难问题、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
1.各地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要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
2.同时要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
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
对于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户籍所在地在为群众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要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主动上门办理。
3.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
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
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履行信息核查责任,不得相互推诿。要切实解决同一城市内人户分离、集体户口等人群的办证难问题。
4.在县、乡镇(街道)政务大厅设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实行集中办证。
没有政务大厅的,人口计生部门要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证。同时,要主动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通过“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等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推诿、拖延或拒不办理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事实上,作为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上海早在2009年,就已经规定流动人口可在上海办理准生证。
“根据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本市从2009年起就开始实行流动人口就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手续,但必须提供有关证件,包括结婚证、身份证、男女双方婚育证明等。”上海市人口计生委有关人士昨日表示,自2009年至今,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流动人口在上海就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不过,该人士强调,由于男女双方婚育证明需要在户籍地办理,导致一些流动人口仍然先要选择到户籍地一并办理好所需的证件,再在上海居住地所在街道办理生育联系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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