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参保人的个人基本资料发生变更时,需由参保人员(监护人、代理人)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一份,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变更个人基本资料。
(2)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如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先到所属地税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后,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3)本市户籍的复读生需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请务必在划扣账户内备足资金并确保账户处于正常交易状态,以保证征缴期内扣费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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