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4、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什么情况下不能报销: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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