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户籍的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参保的,其出生后患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其父亲或母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出生当年也可随父亲或母亲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居住在城镇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或本市户籍农村居民可以到劳动保障服务所(站)或由村委会、村民小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若新生儿出生落户在昆明,按规定在出生后一年内(含一年)参保并缴费的,医保待遇可追溯到出生之日。新生儿应在出生当年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昆明户籍新生儿,出生一年内参保的,待遇追溯期内全额垫付的住院医疗费,按“住院医疗待遇”或“外地住院医疗待遇”标准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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