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一医疗保险待遇生效时间。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后次日起即可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需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各地不得另行设置医疗保险待遇生效时间。
2、将门诊诊察费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发生的公立医院门诊诊察费按规定从统筹基金中定额支付,其中个人负担部分可以从个人账户余额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
3、将入院前的急诊医疗费用并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入院前本院连续治疗的前一次急诊医疗费(连续留观不超过72小时)可并入当次住院费用,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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