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患儿应用上述各种方法治疗后,仍频发呼吸暂停并伴有低氧血症或明显的心动过缓时,可用机械通气。
当呼吸暂停缓解后,可考虑信用茶碱。若停药后呼吸暂停复发者应重新给予茶碱治疗,必要时可维持用药至妊娠后52周或出生后4周。
1、加强护理:
新生儿、尤其早产儿,呼吸中枢发育不完善,任何细微外界干扰均可影响呼吸调节。应预防体温过高或过低,喂奶时必须密切观察,护理新生儿避免颈部向前弯或气管受压,切忌枕头太高。
2、积极纠正低氧血症:
用面罩吸氧时,面罩下缘应放在颏部,如放在颏下可使气管受压发生呼吸暂停;将动脉血氧分压维持在6.65~9.31kPa(50~70mmHg),便可减少呼吸暂停发作;避免机械呼吸的过度通气,因碱中毒常为不必要的过度通气的后果,将影响呼吸中枢的敏感性,因而引起呼吸暂停。此时应降低机械呼吸的每分通气量,使PaCO2逐步提高。临床上低碳酸血症见于机械呼吸的病人或代谢性酸中毒合并代偿性呼吸性碱中毒等。
3、积极治疗原发疾病:
如能发现呼吸暂停病因者,必需对原发疾病给予积极的治疗,如纠正贫血,低血糖等。
相关文章
还没有人评论哦,赶紧抢一个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