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慢性结肠炎、溃疡性结肠炎便脓血等慢性病史者,患泄泻后应去医院就诊。
4.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哺乳期妇女、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慎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禁用。
1、激素类药物:抵制成长,阻碍体内激素形成。
2、抗肿瘤药物:一周应用一次甲氨蝶呤在哺乳期妇女是可以接受的,但应严密随访婴儿的血液参数。
3、甲状腺功能制剂:服药此类药,可导致婴儿甲状腺功能低下。
4、溴化物:起疹子,嗜睡。
5、异烟肼:头昏、失眠、注意力不集中等,可引起婴儿异烟肼中毒以及中枢神经兴奋。
6、 钾制剂:可导致婴儿体温下降。
8、 氯霉素:蓄积中毒,抵制婴儿骨髓。
9、麦角碱类制剂:因为其具有抑制催乳激素活性的作用,减少乳汁的分泌。
10、碘和含碘制剂:因碘可导致婴儿甲状腺肿和甲状腺功能低下,同时避免婴儿接触过量的放射活性物。
11、抗生素:哺乳期间部分抗生素可引起婴儿过敏反应和导致耐药菌株的发生。
12、避孕药:哺乳期间口服避孕药可抵制乳汁的分泌,过量服用可影响婴儿的生殖器,同时也大大降低乳汁中矿物质、蛋白质的吸收。
13、其他类药物:锂制剂、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如抗抑郁药、精神抑制剂等)、某些由于个体差异引起婴儿不良反应的药物应适当避免或密切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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