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尚无充足的关于本品的作用和耐受性在儿童和青少年中的资料,故不要用于18岁以下的人。
2、有明显消化和吸收功能障碍的慢性胃肠功能紊乱者,包括胃心综合征,显著的疝气,肠道狭窄及溃疡,某些可被不正常的肠道大量气体而加重症状的病情禁用。
3、本品勿在孕期应用。
4、在病人未控制饮食的情况下,消化道症状会有所加重。如果坚持饮食治疗仍有症状,应调整药物剂量。
5、服本品治疗的病人应避免同时服用制酸剂、消胆胺、肠吸附剂及含消化酸的药剂,因它们可减低本品的作用。
6、采用抗氧化剂代替拜糖平这一类的药物,避免其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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