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猴姑米稀的成分来看,是可以起到一定的养胃效果的,猴姑米稀最主要的材料山药、人参等选材都是上等的。人参属于滋补类新资源食品,一般使用这种材料制成米稀之后,都会有非常好的养胃效果。
而且这款米稀结合了中医传功养胃塬理不含添加成分用热水冲泡食用,米稀的状态让肠胃功能不好的人也更容易消化,总的来说基本满足养胃的要求。早晨喝一杯能感到胃部暖暖的很舒服,对于上班族以及长期饮食不规律的朋友是不错的选择。
但是如果是胃病患者还是建议用专门的养胃药物来调理, 到正规医院做全面检查,排除重大疾病隐患(很多胃癌都是多年的老胃病拖出来的),确认胃病的类型,对症治疗。
2014年8月,海淀区食药监局根据消费者李满贵的举报,经过对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工作人员询问,了解到由江中公司委托正鸿富公司生产的江中猴姑饼干的产品外包装上曾标注“养胃”字样。
当时,海淀区食药监局认为,该商品标签不符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0条第2款“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于2014年11月18日向超市发厢红旗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随后,李满贵据此起诉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告代言人徐静蕾等被告,要求十倍赔偿货款共计7830元,并在中央电视台8套、腾讯视频等广告发布载体上公开道歉。
起诉书中,李满贵表示,2014年初,他在中央电视台8套、腾讯视频等平台多次看到徐静蕾代言的江中猴姑饼干“养胃、能治疗胃病”的广告宣传,由于胃部不适,对该产品的广告宣传产生良好印象。
李满贵还称,2014年6月6日,他在超市购物时,看到超市大屏幕宣传“新产品猴姑酥性饼干,一款养胃的饼干,专为胃病人群设计,满足胃病人群核心需求,定量食用独立包装”,后现场询问现场促销员,得知此饼干系江中集团生产。李满贵称,购买并食用后,他发现其与普通饼干并无不同,而且由于依赖“猴姑饼干”,反而耽误及时用药和就医。
因此,李满贵认为,猴姑饼干不是保健品也不是药品,宣传上属于误导消费者。
在被海淀区食药监局处罚、消费者起诉后,江中集团多次强调,“养胃”并非临床医学术语,而是民间说法,并非医疗宣传。
2015年,在法院受理李满贵的起诉叁天后,江中集团即作出说明称李满贵的起诉存在不实。
在其公告中,江中集团称,猴姑饼干播出广告是“胃不好,总是不舒服,猴姑饼干,养胃”,而“养胃”并非医学临床用词,属民间说法。宣传“养胃”,并没有违法违规。
江中集团还称,猴头菇是食用塬料,是美味佳肴,用食品塬料制成饼干,很安全;同时猴头菇又是药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猴头菇制成的猴菇片,养胃和中,用于治疗胃、十二指肠溃疡及慢性胃炎,说猴头菇养胃是有科学依据的。江中研制猴头菇饼干,对猴头菇的用量设计是有依据的。
针对北京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处罚认定,江中集团相关人员此前曾向澎湃新闻表示,他们认为该认定是错误的。“我们在投放广告之前,已咨询相关部门,若认为产品不符广告宣传,我们也不会投放广告。”
在一审庭审中,江中公司坚称该公司生产的猴头菇饼干从未在标签中标注“养胃”字样,仅在电视推广宣传中提到养胃字样,养胃是民间俗称,不涉及疾病治疗,更不违反法律规定。
此次江中集团向法庭提交的相关裁定文书则显示,海淀区食药监局已经撤销此前针对销售方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养胃“标签不当使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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