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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疫苗存储和运输管理规范》,疫苗冰箱存放疫苗的要求和原则有哪些?

2021年05月23日 10:16 阅读次数:10305
第一条为加强疫苗储存、运输管理,保证疫苗质量,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配备保证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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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应该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效期长的放在里面,短的放在外面;疫苗与冰箱壁间隔1厘米以上;冰箱冷藏室保持温度在2-8摄氏度,并每天记录两次温度;一个礼拜对冰箱清理一次,包括核对疫苗效期、除霜等。

坤创2-8度接种疫苗医用冰箱符合医疗器械资质规范,温度均匀性和稳定性均超越同行产品。目前KC-FL系列在全国各地医院及社区卫生院广泛使用。

根据《疫苗存储和运输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疫苗储存、运输管理,保证疫苗质量,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条例中规定的疫苗储存、运输过程中的管理。

第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具有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接种单位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配备保证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设施设备,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在销售疫苗时,除提供按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外,同时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供应或分发疫苗时,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

第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取和检查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提供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资料。收货时应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做好记录。符合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

第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对验收合格的疫苗,应按照其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并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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