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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云教育:成都电梯间5人被烧伤,这件小事没做到会很要命!

2021年05月13日 16:28 阅读次数:9404
因为电动车不规范使用和停放而产生的火灾悲剧不在少数,2019年9月,国家应急管理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坚决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问题,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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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晚,成都某小区一电梯内电动车起火,事故导致电梯内多人受伤,包括一名婴儿。11日早晨,受伤的五个月大的婴儿还尚未脱离生命危险,怀抱婴儿的老人全身75%烧伤。

1、从冒烟到火焰吞噬电梯,整个过程不过3秒。从视频可见,电梯门刚关上,电动车主就感觉不太对。这时候突然冒烟了,白衣男士准备按压电梯开门按钮,手还没够着,火焰瞬间就吞噬了整个电梯间。电梯瞬间变成了烤炉,里面的人全部笼罩在烟火中。

2、电梯内比较拥挤,人员无处逃避。从监控看,在画面左边还有一个老人怀抱着婴儿,电梯内还有3名成年男子,外加一辆电动车后,电梯空间异常拥挤。

燃烧过后的电梯现场

关于电动车,国家坚决整治!

电动车由于电池老化、短路、线路故障等问题就可能会产生自燃,所以将电瓶车乱停乱放,甚至停进居民楼、搬进电梯里,都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对此很多网友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电动车混人上楼,可怕如焚化炉。”

因为电动车不规范使用和停放而产生的火灾悲剧不在少数,2019年9月,国家应急管理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坚决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问题,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各位消防工程师们,如果是你在生活中遇到有人将电瓶车停进居民楼或者推进电梯,你会怎么做呢?咱们学消防,肯定更加明白“防火”的重要性,遇到电动车进电梯、居民楼的情况应该及时劝阻或者联系物业、报警。

划重点!消防考点来啦

其实,关于电动车的停放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也有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如果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的,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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