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孕龄达28周的妊娠,通过剖腹、切开子宫娩出胎儿的手术可称为剖宫产术,以往也有定义为剖腹切开子宫取出胎儿及其附属物的手术称为剖宫产术。而不足28周妊娠时剖腹切开子宫取出胎儿及其附属物的手术称为剖宫取胎术更为确切。
那么,什么情况下医生才会对产妇实施剖宫产?
实际上,剖宫产术的目的应是为保证母、婴安全,主要用于解决高危妊娠的分娩问题,对于高危妊娠而言,剖宫产术起到了重要作用。
哪些情况下才能进行剖宫产术?
1、胎位不正:横位无法矫正,或胎儿畸形,行毁胎有困难者。初产妇臀位胎儿体重估计超过3500g者。
2、绝对骨盆狭窄、胎儿过大者或相对头盆不称者。
3、极低体重儿(小于1500g),剖宫产较安全。
4、因患其他疾病生命垂危,需抢救胎儿者。或母亲有其他严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而短期内又无法经阴道分娩者。
5、胎儿窘迫需尽快娩出胎儿者。
6、子宫颈未全开而有脐带脱出时。
7、两次以上胎、婴儿死亡和不良产史。
8、孕妇血小板减少担心胎儿的血小板也少,若经阴道分娩受挤压而引起新生儿脑内出血。
10、其他如瘢痕子宫、软产道梗阻、软产道特殊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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