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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人民广告法》
第四十七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 担民事责任。
(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网络推手策划炒作控诉伊利乳业 6人获刑
去年轰动一时的“雇佣”网络公关损害伊利商誉案的6名嫌犯被送上了审判台。3月14日,肖某某、安某等6被告人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一审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拘役和罚款。他们的获刑,给那些仍在虚拟世界当“水军”“推手”的人,敲响了警钟。
人才“歪用” 甘当“黑手”
2010年10月,网络若干论坛流传伊利集团遭到竞争对手侵害,网民纷纷发帖“求真相”。随着案件的侦破,涉案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控制,并最终被绳之以法。
被告人肖某某,女,1975年出生,大学文化,北京市博思智奇公关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被告人安某,男,197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文化,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二部儿童奶项目部经理;被告人赵某,男,1985年出生,大学文化,公关公司的新媒体营销部经理;被告人郝某某,男,1987年出生,公关公司的网络组织员;被告人马某,男,1986年出生,大学文化,公关公司的儿童奶组负责人;被告人刘某某,女,1980年出生,大学文化,蒙牛乳业市场二部职员。这6名被告人无一例外地都拥有较好的学历背景,然而,歪用网络手段,使他们在人生路上跌了一个大跟头。
“网络推手”策划“控诉”伊利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指控:2010年7月,安某等为了宣传自己的一种儿童奶,肖某某指使赵某制订传播计划,赵某让郝某某安排网络博主在博客上发表文章。随即,他们还花钱雇网络写手撰写攻击帖子,并在近百个论坛上发帖炒作,煽动网民情绪;联系点击量较高的个人博客博主撰写文章发表在博客上,并采取“推荐到门户网站首页”“置顶”“加精”等手法,以提高影响力;以儿童家长、孕妇等身份拟定问答稿件,“控诉”伊利乳业公司。
从2010年7月中旬至8月上旬,他们在网络上利用论坛发帖、新闻发布、新闻推广、博文、网络软文等多种形式发布了491篇文章,通过WIKI问答发布及维护352组及IM群5000个,发布“抵制伊利集团,让我们的行动救救孩子”等文章,网上点击率达到260多万次。
在这场由“网络推手”策划的商业信誉诋毁案中,有多少妈妈曾陷入有害儿童奶的揪心中?
■案件启示
虚拟世界不能无视法律
随着6名“网络推手”的获刑,曾一度牵动无数网民的乳品商业信誉损害案也随之落幕。他们的获刑,给了那些仍在虚拟世界当“水军”“推手”的人,敲响了警钟。
我国,网络媒体不仅日益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其显示出来的“藏金量”也成了众多逐利者的新宠。一些网络公关公司或“网络水军”应运而生,他们通过操纵网络舆情、误导视听、绑架民意、获取利益。
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分所主任郝志说,“这6个‘网络推手’获刑是一个警示,不要拿法律不当回事。看似虚拟的世界,同样有不可触犯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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