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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中文标签洋奶粉禁止销售 出现质量问题维权难

2013年10月10日 09:32 阅读次数:167
近日,溧水区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其在某食品店购买的两罐婴幼儿奶粉没有中文标签,因此向工商部门求助鉴定奶粉的真伪。工商部门提醒,没有中文标签的所谓“洋食品”都是目前法律所禁止销售的,这些产品未经检验部门检验,质量无法保证,出现质量问题后维权难。

  日前,溧水区工商局查处了一起无任何中文标签、只有拉丁文字的“洋奶粉”,商户称是托人从国外直接带回来的,所以只有外文标签。据了解,不少爸爸妈妈都找人代购外国奶粉给宝宝吃,但是工商部门提醒,按照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没有中文标签的所谓“洋食品”都是目前法律所禁止销售的,这些产品未经检验部门检验,质量无法保证,出现质量问题后维权难。

  查获无中文标签奶粉

  近日,溧水区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其在某食品店购买的两罐婴幼儿奶粉没有中文标签,因此向工商部门求助鉴定奶粉的真伪。

  该局随后组织执法人员对上述食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商户确实在销售一种名为“Abbott·Go&Grow”的婴幼儿奶粉,总数量为24听,该批奶粉包装上标示的均为拉丁文字,并同时标有商品条形码“070074508283”。执法人员要求该商户提供商品相关的进口证明文件,但该商户负责人无法提供,并声称该批奶粉是托熟人从国外带回来的,“从商品条形码来看就是进口奶粉,我们只是手续不全而已。”负责人说。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上述奶粉单从商品标签及条形码来看,似乎是国外生产,但是因当事人无法提供正规的进货来源手续,也就无法认定上述奶粉就是进口食品,甚至有可能是国内仿冒。

  无中文标签不合法

  工商执法人员告诉金陵晚报记者,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

  因此,上述无中文标签的奶粉无论是不是进口奶粉,均违反了上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执法部门对经营者依法作出了处罚。同时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执法人员介绍,从目前的市场来看,没有中文标签的所谓“洋食品”不外乎四种可能:1、走私入境;2、个人海外代购;3、经海关进口后故意不贴中文标签;4、以国内食品冒充。“无论哪种渠道进货的,这四种无中文标签食品都是目前法律所禁止销售的,而且上述食品极有可能没有经过我国进口检疫部门的检验,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执法人员说。

  购买此类产品维权难

  执法人员解释说,对于部分经销商而言,他们甚至连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都弄不清楚。若消费者购买了此类商品,由于对商品信息的不了解,有可能买了过期或者仿冒的产品,一旦产生消费纠纷,将给维权带来极大困难。

  因此,工商部门通过金陵晚报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价格不菲的进口食品时,一定要仔细查验相关信息,一是注意查看中文标签,合格的进口食品中文标签除了包含食品名称、配料表、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基本信息外,还需载明食品的原产地及进口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其次,可以向经销商索要相关进口证明手续查看;三是保留相关交易凭证,为日后维权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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