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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口岸迎来首批“新规奶粉”字号

2014年07月17日 15:01 阅读次数:118
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近日,日照口岸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5907箱、31.9吨,货值261万人民币。据悉,这是自今年5月1日执行进口奶粉新规后,日照首次进口奶粉。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自2014年5月1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其报检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予进口;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灌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执行新规后,日照检验检疫局对不符合新规定要求的进口奶粉不接受报检。

  近年来,由于国内对进口奶粉的需求旺盛,以及国内原料奶粉与国外原料粉的价格倒挂等原因,我国进口奶粉增长迅猛。日照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 ,要选购合格的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最重要的是购买正规渠道进口产品。

  在购买过程中,一是看中文标签,合格中文标签应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其内容不仅要和外文内容完全相同,还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成分、净含量,原产国家或地区,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指南,国内总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能量和营养素等信息。二是看卫生证书。所有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食品,检验检疫机构都会签发卫生证书。消费者在购买婴幼儿奶粉时,可要求商家出示证书的复印件或原件,确认货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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