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海称,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的包装或者商品的容器,或一些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到商业活动。这条规定有一定的针对性,更有助于促使企业一门心思用在改进产品的质量,真正提升商标的品牌价值上。因为商标顾名思义就是商家和商品的标识,如果仅仅强调“驰名商标”四个字,但是商家缺少对消费者的责任感,商品质量没有保障,价格也不公平,那驰名商标四个字,到处贴标签也没用了。
新的商标法要挤这个驰名商标的水分,这对于消费者有什么样的影响呢?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胡钢律师认为,消费者的影响应该是比较正面的。第一,驰名商标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同时也是有一些不和谐的地方,这里面是否存在这种所谓的虚假或者不完全真实的可能性。第二,有些时候,大家对于驰名商标过于的痴迷乃至到了迷信的程度。比如说有些省级、地级、县级,如果有企业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层层加码最后奖励的资金能够达到60万到100万,所以有一段时间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有些泛滥,而这种泛滥本身意味着对我们消费者真实权利的某种的侵害。
新的商标法进行修订以后,我们是不是又可以重新去认识驰名商标呢?
刘俊海表示,这次淡化驰名商标这四个字,是让驰名商标回归广大消费者的认同,因为驰名商标实际上不是法院判决判出来的,也不是商标局给认出来的,它是靠消费者口碑,你可以用你的注册商标保护你的权利去,那么涉及到驰名商标权利认定的,我们按照这种程序严谨、内容合法的原则依法予以保护,就可以让企业真正的把自己的气力用在准地方。
刘俊海认为对企业来说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不是牌是品,大家都说商标是品牌战略,但是牌是形式,品是内容,商品服务是那个瓤,这个商标只是外面那个壳。这次立法者通过修法给公众也提高一次理性教育,就是别迷信驰名商标四个字,关键还是要看商品和服务本身的质量。
刘俊海认为,这一次修法有几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擦亮了消费者的眼睛,让消费者明明白白这驰名商标怎么回事,注册商标怎么回事。第一要义就是保消费着的知情权,没有知情权就没有选择权。第二,有助于让商家爱惜自己的羽毛。商标法这次特别规定商标的使用人必须保障你商品服务的质量,不光要花钱去申请注册商标,委托注册代理机构,而且更重要的保证质量。第三,有助于维护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秩序。过去好多企业就是花钱砸广告砸商标,最后做驰名商标以为就百毒不侵,百年老店,其实弱不禁风,外强中干。第四,可以提升民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现在缩小商品和商标、商家之间距离,真正把商家的命运,商品质量和商标的品牌,三者紧紧捆绑在一起,实现三位一体,对于国内民营企业还有国内企业走出去都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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