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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添加牛初乳的婴幼儿食品禁止销售 牛初乳可根据需要食用

2012年08月14日 15:12阅读次数:176
近日,卫生部发布会指出,牛初乳也是奶粉,可根据需要食用。下面一起来了解更多详细内容吧。

  “牛初乳也是奶粉,可以按需按量食用。”昨日,卫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并就时下公众关注的食品焦点话题进行答疑。

  清理5000余项食品标准

  昨日,卫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在会上指出,由于受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标准存在矛盾、交叉、重复,近期将印发《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对5000余项食品标准的系统清理工作,到2013年底,提出现行相关标准或技术指标继续有效、整合和废止的清理意见。

  婴幼儿可按需食用牛初乳

  今年4月,卫生部在官网挂出回复质检总局的《关于牛初乳类产品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指出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厂家不得在产品中添加牛初乳为原料,并以9月1日为最后期限,该函曾一度被公众解读为婴幼儿不适宜食用牛初乳,9月1日开始牛初乳将退市。3个多月来,整个牛初乳行业销售跌至谷底,受到重创。

  昨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严卫星指出,该《复函》实际上是指生产企业在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或米粉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为原料,并非指婴幼儿不能食用牛初乳,因此,这只是限定婴幼儿配方食品,其它婴幼儿辅助食品和保健食品不在限制范围。而按照牛初乳行业规范生产的牛初乳粉,例如1~2克的独立包装,可以给有需要的婴幼儿食用。同时,9月1日“大限”指的是添加了牛初乳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继续销售,并非牛初乳不得销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所研究员杨月欣指出,牛初乳也是奶粉,根据需要可以食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部副主任韩军花对记者表示,6个月以下婴幼儿若有需要可以在医生建议下食用牛初乳。

  食品营养标签制明年施行

  卫生部2011年10月公布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严卫星在会上指出,我国居民营养与健康调查结果显示,居民膳食中、脂肪、能量摄入偏高,造成肥胖、心血管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形势严峻。这项重要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全面推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对指导公众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降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风险具有重要意义。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当在标签上强制标示四种营养成份和能量(“4+1”)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4”是指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1”是指能量。

  杨月欣指出,营养素参考值(NRV)是一组专门用于营养标签的参考值,就像一把尺子,消费者不需要计算,就直观地判断出自己所食用的这种食物,已经占据了一天所需营养的百分之几。也可以帮助消费者选择适合自己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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