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下午,家住市区水南街的江先生来电反映,他年仅1周岁的孩子食用了他一个月前购买的奶粉后出现呕吐。他要求店老板退货并赔偿相应的医疗费用,遭到对方的拒绝。
江先生告知,6月16日上午,他在居住地附近一家婴幼儿商品专卖店选购幼儿奶粉,经过仔细对比后,他看中一款较好的奶粉。店员告知在有效期限内奶粉出现问题可随时退货。他放心地该店内一次性消费5000多元,为自己满周岁的孩子一次性购买了24听奶粉。刚开始,小孩食用奶粉后尚未出现任何不良反应。但半个月后,小孩似乎存在对奶粉过敏现象,因为小孩食用奶粉就会呕吐。他还以为是小孩病了,赶紧带小孩前往医院检查,结果发现是因为奶粉的原因。他立即找到店老板要求退货,因意见不合双方发生争执。
根据江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随即联系信州区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员。区消协一工作人员与记者前往该婴幼儿商品专卖店核实了解,商家承认情况属实。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商家同意退货并全数退回消费者5040元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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