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消费者陈某来到金安区消协投诉称,自己购买的奶粉中竟掺杂有玻璃渣,这令他很是气愤,于是投诉至消协部门。
原来,消费者陈某在一商店中购买了某品牌的婴幼儿奶粉,一次给孩子冲泡奶粉时,陈某无意中发现奶粉中有什么东西发光,扒开一看竟是碎玻璃,仔细查找发现奶粉中混入了不少碎玻璃渣,这让陈某吓出一身冷汗;“孩子一直喝这奶粉,万一喝进了玻璃渣,那后果将不堪设想。”
接到陈某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该品牌奶粉厂家设在本市的办事处取得了联系,经过交涉,厂方代表赶到金安区消协办公室。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 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经过消协人员调解,双方最后达成协议:厂家补偿消费者1000元现金,此外按照消费者购买价格回收剩余7听奶粉,并另外赠送5听奶粉。
还没有人评论哦,赶紧抢一个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