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市食药监局为我市十家医保定点药店颁发了“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试点”铜牌。
12月1日起,这10家药店将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今后,除超市、婴幼儿用品专营店外,市民购买婴幼儿配方乳粉又多了一条安全、可靠的销售渠道。在此提醒市民:在药店购买婴幼儿配方乳粉时不能用社保卡。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关系着每个家庭幸福和国家民族的未来,颇受关注。
本月中旬,省食药监局决定,我省70家医保定点药店试行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我市的10家药店,即万民药房解放店、荣华大药房兴华街店、同仁堂药店平阳路店、益源大药房众力店、长城药店五一路部、山西来福一心堂平阳路店、仁和大药房新北店、山西精英医药零售太原药材商场、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零售二部、同誉堂大药房享堂北街一店。经过半个月的前期准备,我市的十家试点药店在持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 GSP 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基础上,又取得了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经营资格,办理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为了便于管理,市食药监局设计并制作了统一的试点药店婴幼儿乳粉销售专柜标识、销售人员胸卡以及购进验收及销售记录表。“对于药店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我们将采用药品管理方式,严格监管。”市食药监局局长魏元平说,药店对距离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该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药店要设置标识明显的专柜陈列销售配方乳粉,专柜要具备调节温度和湿度的功能;药店应承担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保障乳粉质量安全,市食药监局欢迎社会各界对上述药店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31”举报和投诉,一经核实查证,将取消试点和医保定点药店资格,并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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