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食品安全法》颁布4周年之际,湖南省工商局向媒体通报了上半年十大食品违法典型案例。1-5月份,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827起,案值156.8万元,罚没金额547.77万元。
无食品销售资质不得售卖食品
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就敢在市场叫卖冷冻食品,被工商发现后,岳阳的陆某被罚了6000多元。而另一人杨某则更大胆,通过私人渠道将来历不明的外国猪脚卖到国内,原本想赚点钱,最后全被罚光了 。
长沙市工商雨花分局介绍,今年1月份,杨某购进产地为西班牙的猪脚350件,货值64750元,该批猪脚为原装进口,无中文标签。当事人销往云南300件。在本地销售了39件,销售款7800元,获利585元。根据《食品安全法》,没有销售出去的猪脚105公斤及违法所得全部被收缴,并罚款40000元。
过期汤圆改日期又上架
2012年9月16日,永州李某购进汤圆进行销售,发现没卖完的汤圆保质期快到了,他竟将生产日期涂改后继续售卖。当地工商调查发现,当事人涂改了生产日期的汤圆共58件,销出40件,库存18件,货值7540元,违法所得1400元,工商销毁了库存,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罚款15280元。
违法添加有可能要坐牢
长沙市工商岳麓分局在抽检时发现,一家超市售卖的花椒粉调味料里含有非法添加物质罗明丹B,调查发现,这批货值1145元的调味料,老板违法所得162元。为了这162元,这位老板被罚了3万元。
生产加工假海蜇丝的江某所面临的可不是罚款那么简单。2013年5月3日,小作坊老板江某无证照加工销售人造海蜇丝、并人为加入非食用化学物质——工业用氯化钙。雨花工商现场查获原料和成品共计580公斤,江某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对销售其产品的4名个体工商户进行立案调查。
傍“名牌”造假被重罚
售卖假酒,货值11万余元,李某就被罚了11万余元。2013年1月6日,沅江工商发现,李某经销的“五粮液1618”、“贵州茅台酒”商标侵权,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并处罚款112260元。
卖假酒该罚,卖假奶粉就该重罚!2013年1月,长沙市黄某购入假冒黑龙江某品牌婴幼儿奶粉264箱,进货货值7万多元,市场货值32万多元。经雨花工商抽样检验,发现这批奶粉亚油酸、硝酸盐都不符合标准,在调查中,发现这是一批假冒的奶粉!因涉及婴幼儿食品,长沙市工商雨花分局将黄某以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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