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下午两点左右,娃哈哈公司一位名为李*的区域经理,找我们到清扬上座协商。并拿出一张检验报告给我看,说奶粉没有问题。好笑的是明明是11月12日中午在省儿童医院拿同批次的奶粉做的检验,而检验报告上面的检验日期竟是7月21日。问其原因,说既然都为2011年3月29日生产没必要再做检验。
我们又问,:“既然如此为什么同一批次会出现两种不同包装。既然三月份已经出新包装,为什么出问题的那盒还是老包装。”李回答:“是因为老包装盒子有没有用完的,这就是为什么同一日生产的会有两种不同包装的原因。”
(疑惑:老包装和新包装不是两种配方吗,配方不同盒子能混着装吗?再说给的检验报告上面营养成份那一行明明跟新包装上面的营养成份一样。)
问:“同为老包装,为什么包装盒上金色部分相比,出现问题的那盒奶粉颜色偏白,更接近于古铜色?”李回答:“比较偏白的原因可能是太阳晒白的。”
(疑惑:就算我们相信,但太阳都把包装给晒白了,这样的产品还能拿出来卖吗?)
问:“为什么以前购买的都有防伪,为什么现在出问题了,恰恰包装上就没有防伪呢?”李回答:“因为那个防伪是激光打出来的,既然是机器很有可能是漏打了。”
(疑惑:我们普通人用肉眼都可以看得到的东西,娃哈哈公司声称专家经过了六周的检测才生产出来的奶粉,却检测不出包装有问题。)
问:“为什么出问题的那盒包装明明是人工封口。”李回答:“因为我是销售人员,对于生产线上的问题我无法一一回答你,对于包装的问题就此为止,如果你们想了解,可以请我们生产线上的员工来解答。”
(疑惑:娃哈哈爱迪生奶粉不是荷兰原装进口的吗?生产线上的人远在荷兰会跑过来跟我们解释,还是根本就是国内生产的?)
问:“既然如此,你此次来的目的是什么?”李回答:“不管是不是奶粉是问题,毕竟你们一直购买我们的产品,出于人道主义我们愿意拿出一千块钱来,你们看怎么样?”我们当场拒绝。
11月22日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们拨打了当地工商的电话,工商介入后,11月23日娃哈哈马上又派了个叫游**的工作人员过来,说不要找媒体,不要找网络,再过一个星期会给我们一个答复。
11月30日10点左右在我们一再的催促下,娃哈哈的工作人员游**再次在清扬上座和我们商谈,这一次他们趾高气扬地说,我们出问题的那几盒没有激光防伪的产品是娃哈哈公司原装进口的。我们又其出具书面证明,游**说要再等一个星期才能给。既然已经证实奶粉是娃哈哈公司原装进口的,出一个书面证明怎么就要一个星期了,我们气得当场离席。游**又示意经销商追上我们,问我们有什么要求,我们说:“既然奶粉没有问题,我们还提要求岂不是在敲诈你们吗?奶粉有没有问题我会让公众来评论!”
再次约我们协商,我们拒绝,3点左右,当地工商局打来电话叫我们到清扬上座谈话。无奈,我们再次前往。工商局问我有何要求,我回答说:“关于赔偿,我们也有我们自己的底线,第一,娃哈哈公司必须承担宝宝的住院费用,住院落期间所产生的误工费,然后还有陪护费和精神损失费以及中间的交通费电话费等等,第二,也是参照三鹿奶粉的赔偿方案之一,由娃哈哈公司负责人写下保证书,宝宝18岁之前由肠胃引起的疾病由娃哈哈公司负责承担相关费用。至于娃哈哈公司愿意以哪一种说法进行赔偿我不干涉,但是达不到我的底线,就请开具证明,证明我们所购买的问题奶粉是由娃哈哈公司原装进口。我们再找网络,媒体为我们寻求事情的真相!”工商局把我们拉到一旁,软磨硬泡地说:“他们出具的证明能证明奶粉是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找媒体你们举证很难,没证据媒体也帮不了你,找网络,网络上每天发帖的成千上万,别人不会看的。现在,娃哈哈公司愿意出几千块钱,当然不能说是赔偿金,只能说是慰问金,这件事就这么算了。”奶粉出了问题,居然还无耻的宣称自己的问题奶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但自己还是愿意“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出于人道主义愿意拿出几千块钱来”在我们面前不仅为自己开脱,还把自己打扮成一个大善人,要额外地为消费者贡献,负责。但是我们不是傻子!娃哈哈你们必需回答清楚所有我作为一个消费者的疑问。
为什么宝宝吃了严重腹泻就恰好包装会没有防伪?请你把这个机率解答得条理清晰!
为什么同一款产品的外包装竟有天壤之别?请你解释清楚这个事实!
为什么同一生产日期和批号(2011-03-29)会有两种不同包装(而且是两种配方)个中缘故请如实坦白!
为什么产品送检了,是你们和工商部门一起去的,通都没通知我?当一件又一件事实证明,你的原料有问题、工序有问题、广告有问题、标准有问题,辩解、检验也可能有问题,那么我们凭什么还相信,你的产品会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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