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丰城市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奶粉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00元。
前不久,丰城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黄某的申诉电话,称其购买了4罐某品牌奶粉,一星期后,其孙子在吃到第二罐奶粉时拒绝进食,并出现拉肚子等现象,随后被送至医院医治,共花去医疗费用5500余元。出院后,黄某拿着孙子的出院结账单,要求奶粉经营者屈某赔偿,遭对方拒绝,只好向工商机关申诉。
受理申诉后,工商人员找到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奶粉经营者屈某坚持认为奶粉不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黄某出示奶粉质量鉴定结论,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经过工商人员多次耐心调解,屈某同意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一次性付给黄某2300元作为补偿。黄某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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