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都还没拆就全发霉了,这种质量的面包也拿来卖?这不是坑人吗?”9月14日下午,西乡市民张先生向本报投诉,他于9月11日在人人乐桃源居购物广场购买了四包特价方块面包,没想到第二天就发霉了。
“我妻子在当天拆开其中一包吃了一块,第二天早上起来就发生轻微的腹泻,仔细一看原来这些面包都发霉了。”张先生出示了他的购物小票和发霉的面包。面包上的标签显示,其中一包的包装日期是9月10日,保质期到9月15日,另外的三包显示的保质期到9月17日,价格从3.9元至4.8元不等,外包装上还贴着一张橙色的特价标签。张先生提供的购物小票,由于没有得到很好的保存,上面的字体已经慢慢地消退,但仍隐约可见“肉松餐包”“1.00”等字样。张先生表示,妻子的腹泻并不是很严重,吃了消炎药和止泻药后情况有所好转,所以没有上医院做检查,但因为腹泻而请假半天,也耽误了不少工作。张先生希望,人人乐能够重视每一位消费者,最好能够召回这些面包,并且对他们进行相应的赔偿,最低金额为500块钱。
昨日下午三时许,记者来到了桃源居附近的人人乐购物广场,该商场相关负责人葛先生在看到面包和小票后表示:“可以按照张先生的要求进行商品的三倍价格赔偿,我个人可以付这一笔钱,但是500块的精神损失费和身体损失费没法赔。”葛先生解释,一般贴有黄色商标的商品都是打折处理的,保质期应为当天有效,应尽快当天使用或食用,在此消费的熟客大多数都默认了这一“潜规则”。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公司并不会作出任何回应,而是由部门负责人来协调与解决,小金额的可以由他本人自掏腰包解决,金额大的则没法赔偿。张先生对此解释感到愤怒,认为人人乐这种态度太过于敷衍了事,他表示还会通过其他法律渠道进行维权。
记者联系了宝安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吴利东,他对此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吴利东说,商家可以对食品进行打折处理,但是不能因价格低廉而无法保证其食品质量,如果确实因为食品造成了身体损害,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热线12315进行举报和维权。对于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得由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后才能界定是否做出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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