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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失去“王老吉”商标 表示无望与无奈

2012年08月22日 17:33 阅读次数:173
持续长达445天的王老吉商标案件正式告终,加多宝最终失去了“王老吉”的商标。日前,北京市一中院驳回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加多宝发表声明表示失望与无奈。

  持续长达445天的王老吉商标案件正式告终,加多宝最终失去了“王老吉”的商标。日前,北京市一中院驳回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加多宝发表声明表示失望与无奈。

  7月13日,加多宝集团公布一份从未公布过的《商标许可协议》,以证明加多宝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标尚在有效期。加多宝集团办公室总监冯志敏表示,加多宝“已申请仲裁要求:广药停止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双方的商标许可合同、许可协议”。“我方一直呼吁相关各方保持克制,共同维护凉茶行业来之不易的发展局面,但对方罔顾以上忠言,不断做出伤害凉茶行业的事情。”

王老吉 加多宝

  7月15日晚间,广药集团旗下广州药业就对外宣布,北京一中院“驳回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本裁定为终审裁。”

  此前,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裁定《“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两份补充协议无效。

  加多宝集团办公室总监冯志敏称,这个协议是在2003年5月2日,由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所签署的,协议核心内容是,“王老吉”商标的许可使用期限自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

  加多宝在声明中重申,“目前市场上流通的加多宝出品的凉茶产品是合法合规的。其一,鸿道集团支付了商标许可使用费,也就是说是支付了合同对价的。其二,加多宝继续销售带“王老吉”商标的凉茶产品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包括北京市高级法院京高法发[2006]68号解释对商标许可库存产品的处理也作了专门规定,这也符合我国法律等价有偿、公平合理原则。其三,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于2003年5月2日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仍然是合法有效的,该协议约定鸿道集团独家许可使用“王老吉”商标,有效期至2013年1月19日,并经国家商标局备案。广药集团也多次出具证明确认商标许可期限至2013年1月19日。该协议在之前的仲裁程序中,从申请、庭审、裁决都从未涉及。我国是个法制国家,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的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

  该声明指出“针对广药集团违反上述协议以及侵犯我司包装装潢权、广告语等行为,我们一定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司合法权益。目前鸿道集团已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和向法院提出了起诉。我们相信相关单位、部门一定会依法妥善处理王老吉商标争议问题,共同维护市场稳定,维护凉茶行业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

  加多宝在声明中承诺,团结好广大员工、经销商、供应商、原材料种植基地农民等上下游产业链几十万人的队伍,不气馁,不懈怠,专注凉茶事业,继续为消费者生产高品质的凉茶,将中国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下去并发扬光大。加多宝有信心、有能力再创新的辉煌,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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