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1、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2、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3、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高危孕产妇,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
4、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
5、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6、做好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7、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8、高危孕妇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实施“降消”项目工作要求,院妇幼保健人员应按照高危评分标准对孕妇定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记录,加盖高危标记,实行专案管理。
2、做好孕产期保健知识宣传进行卫生、营养、科学育人,计划生育知识指导。
3、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住院分娩,重危高危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4、对基层转入的高危孕妇必须进行登记,反馈病情,高危转归后,仍回原单位进行系统管理。
5、统一高危妊娠筛查表,按时上报高危孕妇管理工作情况。
孕产妇重症监护制度
1、每位妇产科专业技术人员都有对高妊娠因素进行筛查的责任。在早孕初查或产前检查时应注意筛查高危妊娠因素,根据农村高危妊娠管理程序,按照《陕西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进行高危妊娠评分,判断其对母婴健康的危害程序。凡筛查出来的高危孕妇应进行专案管理。
2、高危妊娠的监护及管理
(1)对高危孕妇进行登记造册、专案管理,并在全县统一的孕产妇保健手册上作特殊标记,实行定期随访。
(2)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轻度高危妊娠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定期检查和处理,重度高危妊娠者由县医院负责诊治。病情缓解后可返回,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定期随访。
(3)凡高危孕妇均应住院分娩,并尽可能动员在县医院住院待产分娩。
(4)凡属妊娠禁忌症者,应送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确诊,并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5)要提高高危妊娠的监护手段,开设高危孕妇门诊,确定合理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儿有利的分娩方式,决定适时分娩,确保母儿平安。
(6)高危孕妇的产后访视由防保产负责实施。
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应按科室工作制度及各班的岗位职责和作流程工作。
2、对(危、急、重、抢救)病人建立登记并进行随访。
3、对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要尽早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制定进一步有效的治疗措施。
4、对治疗效果不满意的患者,积极组织、协调相关科室进会认诊、抢救。
5、督促检查会诊治疗方案的落实情况。
6、对疑难病症治疗效果仍不满意,需外院会诊者,及时联系外院会诊或转院事宜。
新生儿窒息复苏制度
1、每次分娩时有一名熟练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场,其职责是照料新生儿。
2、复苏一名严重窒息儿要儿科医师和助产士(师)各一名。
3、多胎分娩的每名新生儿都应由专人负责。
4、复苏小组每个成员均应具备熟练的复苏技能。
5、检查复苏设备、药品齐全,并且功能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