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儿童伤亡 交通条例明确规定杜绝12岁以下儿童单独骑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为杜绝12岁以下儿童未经授权单独骑车上路,上海市质监局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发布的全国首个《共享自行车》与《共享自行车服务》团体标准,规定要求共享单车运营方应对用户提出实名制登记注册的要求;用户年龄应在12岁以上。
而各大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等出台的共享单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均有类似的要求,但事实上,未成年人可以很轻易绕过机械锁具的限制,轻松打开路边的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儿童伤亡 今年以来:儿童共享单车事故已引起多起
今年以来,已经发生儿童死亡事故两起,轻、重伤仅媒体报道过的就有十几起,均与OFO共享单车的机械锁漏洞有关。
不久前6月18号下午5点左右,在郑州市西三环汝河路向西200米的东冯湾北跨渠生产桥上,一个骑OFO小黄车的12岁小男孩疑似与同伴骑行追逐时摔倒在地,抢救无效死亡,据当地媒体报道,死者也是在路边打开了未上锁的OFO小黄车。
本案原告认为,该案中,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固然存在,但更重要的是ofo共享单车的所有人,其以在公共场所向不特定的对象投放ofo共享单车作为运营方式,并通过该运营方式获利,理应承担车辆所有人应负的义务,但在其管理的ofo共享单车车辆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下,怠于履行管理义务,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因此,两位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78万元;此外,原告还要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令OFO小黄车:立即收回所有的OFO机械密码锁具单并更换为用户用完后必须锁住,且儿童无法轻易打开的锁具。
原告律师张黔林表示,“此次诉讼,我们不仅是为了未成年人事故受害人的死亡寻求民事赔偿,更是一个公益诉讼。我们希望在共享单车已经成为城市交通重要组成部分的当下,厘清平台责任,推动政府监管,使类似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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