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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 双方身份证明;
2. 婚姻状况证明;
3. 女方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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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2、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
3、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须书面说明情况。
办理地址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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