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在施害?
性侵女童者超六成是熟人
据调查,此类案件中被害人与加害人属于“熟悉”关系的占65.74%。侵害者包括邻里、朋友、同事、亲属、老师等,比如强奸案件,加害人与被害人大多存在主顾、客人和朋友关系;再如猥亵儿童案件,侵害者多是邻里、亲属、老师等熟人。
加害人作案的地点,大多集中在被害人住所附近。茂名化州市、高州市、深圳市南山区统计的作案地点,将被害人带到宾馆、酒店(化州,占31%)、出租屋和宿舍(宝安区,占42.55%)作案较常见。
调研组还了解到,对女童实施性侵害的加害人中,20周岁以下和50周岁以上居多。而且,女童遭侵害后的报案率低,导致不少加害人未得到相应惩处。
不少女童遭受侵害后,或因年幼无知、或因耻于诉说、或因受到威胁而不敢及时报案或告知他人;有的监护人在发现女童被侵害后,顾忌被害人及家庭名誉受损害,顾虑亲情关系或邻里、朋友关系受影响,或者受到加害方的胁迫利诱,往往宁愿私下了结也不及时报案。因此,还有不少加害人因为没有人报案、或者因为报案不及时未得到惩处。
分析
女童自我防范意识差易被侵害
广东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和调研组人员分析,女童遭受性犯罪侵害的原因,既有个体因素,也有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因素。
女童受性侵案件频发,女童自我防范意识差是原因之一。其中也包括学校、家庭、社会对女性自我保护、防范侵害的宣传教育较少,年幼女性自我防范意识、自防能力差。如轻易相信同学、网友或临时结识的社会青年,随意外出游玩,容易成为性侵害的对象。
从家庭因素看,家长无力监护或长期不尽监护职责,女童因没有得到家庭的庇护和教育而易遭侵害。其中两种比较典型的情形,一是父母外出打工,留守孩子交给老人监护,甚至无人监护而遭到侵害;二是家长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孩子,又无委托临时代管人。有的女童上学、放学需单独经过偏僻的路段时,缺乏自我防范意识或自防能力。
此外,家长疏于对女童的性知识、性安全和自我保护的教育。有部分女童在遭到侵害后仍不能辨识事情的性质和后果。
从学校因素看,被害女童所在的学校几乎没有对女学生开展过防范性侵犯的专门教育,相关安保措施缺失。
措施
学校要加强女生自我保护教育
邓维龙要求,各级司法和行政部门一定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包括严厉打击性侵害和拐骗拐卖女童的犯罪行为;坚决查处利用女童从事色情和危险节目表演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及性侵害女童的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起诉审理,同时还要注意避免对被害女童造成二次伤害;落实对经济困难女童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同时,我们要加强在校师生及家长的安全教育工作。”邓维龙特别强调,“特别是加强对女学生的安全保护教育,安排专门的女生课堂,传授危险行为辨别和危机处理的知识,提高女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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