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国家正式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为家庭生育三孩提供法治保障
优化生育政策,是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要求,体现新时代人口工作指导思想转变,体现人口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重点在以下方面作出规定:
修改后人口计生法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相关处分规定,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支持优生优育,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修改后人口计生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新增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规定,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明确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明确在城乡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配置母婴设施,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此次修法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在现行法律规定奖励扶助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
一方面,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另一方面,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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