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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未婚妈妈1.5万“卖掉”2岁女 如今要不回

2012年07月06日 09:22出处:南都作者:Lee阅读次数:391
为何开始“卖女”,后来又“要女”?这其中有何悬疑?昨日,南都记者先后走访上述当事人,并采访了警方和检方,了解了这宗案中案的始末。最新的消息是,这起争女事件至今并未完结,亲生妈妈没要回女儿,女儿已落户湖南。

  她被关一个月 女儿又“被抢”

  3月15日,阿凤从看守所出来,被王应的老乡阿群的小车接走。“我那时根本不认识阿群。”阿凤说,这可能是王应夫妇和阿群早就设好的圈套,他们得知自己要“出来”,早早等在看守所外。

  阿群在杜阮镇开有一间小五金厂。“我是被他们拉上车的。”阿凤所指的“他们”是王应夫妇和阿群。

  “我在看守所呆了一个月,学到了法律知识,知道卖女儿是不对的,我想自己养。”面对王应夫妇,阿凤说。

  “他们没有做声,带我去买了一套新衣服和新鞋新袜。”当晚,阿凤住在阿群家。

  文文从湖南来到江门后,就被警方送到江门市社会福利院。阿凤被释放后,民警告诉她3月16日去福利院接回女儿。

  16日一大早,阿群开车送王应夫妇和阿凤来到福利院。杜阮派出所民警随后也到达。

  “警察拿出一份保证书,让我抄写了一份,然后签字。保证书的内容是:‘我再也不卖女儿,要好好把她养大,要保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阿凤说,民警从福利院工作人员手中接过文文,转交给她。

  原本普通的事情又突然起了波澜。

  “我抱回女儿,民警就走了。王应他们三个就抢走我的女儿,又把我推上小车。”阿凤说自己被对方逼迫上了车。

  “我们没逼她,是她自己把女儿送给我的。”与阿凤的说法不同,王应辩解,文文从福利院出来时已患了感冒,随后被带到杜阮镇一门诊治疗,四五天后好了。

  “文文在看病的时候,她还问我们,她(文文)生病了,我们还嫌不嫌弃?我说已经养了几个月了,不会嫌弃的。这个是事实。”王应说,他和妻子后来带着文文回到湖南老家,给养女买了很多衣服和玩具,至今“差不多花了八九万”。

  报案欲抢回女儿 警方不予立案

  阿凤说,自己被王应夫妇强迫到了湖南,3天后,王应给她买了一张回江门的汽车票。

  回到江门,阿凤一无所有,被阿群安排在她的五金厂上班,吃住在阿群家。

  阿才知道阿凤回了江门后找到她。“我感觉她糊里糊涂的,被人骗了。”阿才建议阿凤报警,要回文文。

  阿凤先后找到蓬江区信访局、杜阮派出所,最后被告知,文文是在江门福利院被“抢走”,应该去江海区报警。

  2012年5月18日,江海区滘北派出所接受报警,并出具了一张《报警回执》。等待了一个多月后,昨日下午,滘北派出所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给了阿凤一张《不予立案通知书》。

  蓬江警方D N A鉴定,阿凤是文文的亲生母亲,阿凤在福利院接回女儿时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不再卖女儿,把女儿好好养大”。为何滘北派出所不予立案?昨日下午,南都记者跟随阿凤来到该所了解情况。

  “她报案报的是被抢,如果是抢,就是刑事案件,我们搜集了所有证据后,这不是被抢,她说的不是事实。”滘北派出所派出所负责此案的刘警官说,警方的理由有4点。

  “第一、王应说阿凤把小孩给他抚养,他给了1万5的抚养费;第二个是阿群是介绍人,她说收养;第三是杜阮派出所的2个民警,他们也在场,说阿凤是在阿才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女儿给了王应;第4个证据就是福利院的院长和一个员工。”刘警官说,阿凤把女儿交给王应抚养,这与抢女事实不符;如果被抢,为何阿凤在3月16日至5月18日之前都不报案?

  “我一直被他们强迫,没机会报警。”对此,阿凤如是说。

  “如果你想要回女儿,可以去找法院解决,这是你和王应之间的纠纷。”刘警官说。

  警方不予立案,阿凤闷闷不乐返回出租屋。昨晚,南都记者联系远在湖南的王应,他说文文已在当地落户。不过,江门警方表示,王应没有在江门办理收养手续,不是合法收养,如果阿凤走法律途径解决,要回小孩不难。而王应说,自己花在文文身上已有八九万元,如果阿凤坚持要回小孩,就应该补偿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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