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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未婚妈妈1.5万“卖掉”2岁女 如今要不回

2012年07月06日 09:22 出处:南都 作者:Lee 阅读次数:391
为何开始“卖女”,后来又“要女”?这其中有何悬疑?昨日,南都记者先后走访上述当事人,并采访了警方和检方,了解了这宗案中案的始末。最新的消息是,这起争女事件至今并未完结,亲生妈妈没要回女儿,女儿已落户湖南。

  这是一段曲折离奇的故事,围绕着一个不足两岁的女婴、一个无所依靠又糊里糊涂的妈妈、一个身份“待定”的爸爸,还有一对婚后未育的湖南夫妇展开。先是妈妈以1.5万元“卖女”给未育的湖南夫妇,爸爸报案称妈妈“拐卖人口”;再到妈妈获释后,又报案称湖南夫妇“抢女”。两次报案,均被警方以“不符合事实”为由未予立案。

  为何开始“卖女”,后来又“要女”?这其中有何悬疑?昨日,南都记者先后走访上述当事人,并采访了警方和检方,了解了这宗案中案的始末。最新的消息是,这起争女事件至今并未完结,亲生妈妈没要回女儿,女儿已落户湖南。

  同居男友失踪 她将女儿送人

  阿凤租住在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木朗村,简陋的出租房只有一个房间,里面摆着一张床。昨日上午,在这间出租屋内,这个30岁的女子向南都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离奇故事。

  阿凤是广西玉林人,2009年,她在江门一家酒店做服务员,后来与来酒店吃饭的广东信宜男子阿才认识。当时,阿才37岁,阿凤才23岁。阿才在杜阮开了一间五金店,生意还可以。阿才告诉阿凤,他在2008年和妻子离婚了,并拿出了一个离婚证给她看。两人随后同居,阿才在杜阮贯溪市场附近租了一间出租屋。

  两人同居很快就有了结果。2011年12月13日,阿凤在杜阮医院生下女儿文文。而这时,两人还未办理结婚手续。

  女儿出生后,阿才在木朗村租了一个套房给母女俩住。

  2011年年底,事情发生骤变。“他回老家了,没给我们留下一分钱。”阿凤身无分文,连盒饭都吃不起,又联系不上阿才,她带着女儿离开出租屋,来到阿才的五金店。“住了一晚,第二天就被他(阿才与前妻所生的儿子)赶出来。”走投无路的阿凤只得投奔以前在贯溪市场租房的邻居阿英。

  “你没钱没工作,怎么养女儿?还不如找个好人家养算了。”阿凤说,阿英当时这样劝她。2011年11月,阿英把自己的湖南老乡王应介绍给阿凤认识。

  王应是湖南益阳人。“我结婚好几年了,一直没有小孩。”昨日下午,王应告诉记者,因为一直未育,他和妻子想收养一个孩子,经阿英介绍,他找到阿凤,收养了她的女儿,并给了阿凤1.5万元。

  “女儿是送给王应抚养的。”阿凤不承认卖女儿,但承认王应给了她1.5万元。

  告女友卖女 方得知自己“戴绿帽”

  王应说,2011年11月14日,他带文文回了湖南益阳。

  王应前脚走,阿才后脚就跟了过来,而阿凤已经带着1.5万元去了东莞找工作。

  “我回来见不到她和女儿,想着可能是她带着女儿跑了。”阿才到杜阮派出所报案,称“女儿被老婆拐卖了”。

  杜阮派出所当即受理案件,传唤阿凤返回江门接受调查。

  “派出所打电话给我,我就回来自首了。”2012年2月20日,阿凤被拘留。在了解到阿凤因无钱将女儿卖给王应后,警方派人到湖南益阳,带回王应及文文。

  2012年3月15日,江门市看守所开出释放证明书,称阿凤“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经蓬江公安分局决定,予以释放。

  据阿才和阿凤说,这段时间,蓬江警方做了D N A鉴定,结果让阿才大吃一惊。“民警和我说,孩子是阿凤的,但不是我的。她给我戴了绿帽。”阿才不相信这个鉴定结果,因为他一直和阿凤在一起,她不可能有别人。

  警方出具的这份鉴定无疑是一把利刃,一下将两人的感情一分为二。“我们分手了,现在只是普通朋友。”阿才淡淡地说,如果女儿还在身边,他肯定要委托第三方再做一次D N A鉴定,但现在不可能,女儿已经在王应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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