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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如何选择正确的托辅班?

2012年07月25日 16:35出处:互联网作者:wuzhijun阅读次数:575
标签:家庭教育
假期的到来,为了能让孩子安全的度过暑假,很多家长都会选择把孩子送到各种各样的托辅班。时下,各种各样的托辅办蜂拥而至,让很多家长都不知道何从选择。

 

  又是一年暑假,一些商业性托辅机构的生意又开始“火”了起来。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在湖北省武汉市多个小区走访时发现,不少“家庭式”托辅机构藏身于居民楼内,他们大多无任何证照,但收费与正规培训机构并无太大差别。
 
  这些“家庭式”托辅机构是如何运作的?安全有无保障?又应当如何对其进行监管?笔者对此进行了一番调查。
 
  托辅班设在小区内
 
  武汉市鲁巷实验小学正大门对面,就是武汉市洪山区鲁巷街双塘小区。尚未走到小学门口,你就可以看到各种各样托辅班的宣传广告。
 
  学校已放假,该校六年级的一名男同学仍在校门口玩。“我没上过托辅班,不过班上大概有五六个同学上过,我们老师曾统计过。”他说,很多同学都到对面的小区里上托辅班。
 
  顺着这名小男孩所指的方向,笔者注意到,学校对面双塘小区一栋住宅楼上挂出了某托辅机构鲁巷教学点的宣传牌,标明该托辅机构在一单元的四楼、五楼。
 
  这是一栋7层住宅楼,楼梯比较窄。时近中午,楼道内显得比较安静。
 
  来到四楼,笔者看到,一幅标明为“××托辅”的红底白字广告上的箭头指向401房间,房间门上贴着一张告示,标明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4时到21时,下面附有办公电话和两名老师的联系方式。
 
  敲开虚掩的房门,两居室的房子被改成教室,客厅则作为活动室,进门左手边则是一间办公室。墙上贴着一些学生活动的照片,还有彩绘的卡通画。不过,没能看到任何经营执照之类的证件。
 
  “李老师不在,有什么事你可以问我。”一名自称是“来打工”的年轻女士,接待了以家长身份咨询暑期托管事宜的记者。
 
  这名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只招收6至12岁的小孩,也就是上小学的。为何不收幼儿园小孩?“孩子太小了,不好管,出了事也不好说。”
 
  这家托辅机构的厨房设在同单元楼的501室。在该居民房内,同样设有两个教室,其中一间教室里还挂着白色写字板,放着板擦等物品,进门左手边的厨房里,一名妇女正在做饭。
 
  除了在学校开学期间,开设学生课后辅导班外,这个托辅班也开设寒暑假班。目前,暑假班已开班,时间安排是:每天8时到17时,中午提供午饭,“老师”辅导孩子做暑假作业,并预习新课程;其中周二看电影,周四学游泳,每天一名学生收费60元。
 
  住在双塘小区另一栋居民楼301室的徐婆婆说,她家旁边就是一个托辅班。在徐婆婆的指引下,笔者来到该培训班的门前,发现没有任何宣传标志,透过门缝望进去,可以看到一些桌椅。
 
  “他们刚刚搬来没几天,估计近期会有小孩儿来吧。”徐婆婆说。
 
  行政部门“没法管”
 
  作为妈妈,欧阳弢在今年暑假终于可以松口气了:儿子小学毕业了,再不用为到处找托辅班而整天担心了。
 
  因丈夫在外地工作,欧阳弢独自一人带孩子。今年以前,他们夫妇往往会为儿子放学后、放假时到哪里去而操心。
 
  “正规托辅班的孩子太多,而且一般距离学校有点远。”欧阳弢告诉笔者,自己也曾找过设在小区里的所谓“托辅班”,离家和学校倒是很近,但大多是“黑托管”,无证无照,卫生条件也不怎么样,地方小,安全也没什么保证。
 
  欧阳弢曾多次与其他家长交流过找托辅班的经验,她说,其实大部分家长并不情愿把孩子送托辅班,但因为工作原因,又不得不选择把孩子送到一些收费低、管理松散的“家庭式”托辅班,“其实,他们的服务质量根本得不到任何保障”。
 
  欧阳弢的另一重身份,则是武汉市工商局江岸区分局球场工商所的副所长。
 
  “‘家庭式’托辅班,由于很多时候是熟人之间代为看管孩子,本身就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也没获得卫生许可证,在孩子教学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较大隐患。”欧阳弢告诉笔者,目前国家没有监管这些托辅机构的相关规定,武汉市也没有地方法规对此进行规范,所以这类托辅班的监管很混乱。
 
  在调查中,笔者发现,托辅班的老师,部分是退休人员或社会无业人员,不具备任何从业资格;还有一部分,是来自各大高校的兼职大学生。
 
  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托管不是培训,在其师资、场地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要求限制,教育部门也无法进行监管,出了纠纷只能算是民事合同纠纷,可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托辅班宜疏不宜堵
 
  采访中,很多家长也颇为无奈:想亲自管孩子,但工作中又身不由己;送到托辅班,往往担心辅导效果差,甚至出现人身安全伤害,且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
 
  “从行业性质看,这种小范围的、以家庭为单位经营的学生托辅机构,在备案上属于服务类行业,不在教育部门的管辖范围内,而工商部门在审批时目前也缺少相应的准入规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其明认为,这种“家庭式”托辅机构与家长之间属于民事关系,没必要纳入行政监管,但应通过法律手段明确托管责任,以便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托辅班是应众多家长需求而出现的,从保护学生安全的角度出发,对于托辅班,我们千万不能‘一刀切’地去堵,而是应该在探索中逐渐规范,逐渐去疏通现在存在的问题。”武汉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尚重生建议,当前,可以由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牵头开办托辅班,实行集体管理,招聘工作人员并对他们进行培训,提高素质。
 
  这一观点得到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守信的赞同:“如果把办托辅班这个工作,交由街道和社区牵头负责,不仅可以保障孩子的饮食卫生条件,场地方面也能改善不少,也能打消家长的很多顾虑。同时,社区学校还可与学校挂钩联系,实行集体接送。”
 
  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教授乔新生看来,“托辅班”的问题,实际上反映了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现实中难以落实的问题。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社会、学校、家庭都负有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乔新生认为,可以由学校在正常的教学计划之外,为学生提供相应免费服务,实现学校和家庭的无缝对接。乔新生还建议,各地可尽快出台具体规定或地方法规,要求学校和学校的老师解决学生放学后、家长下班之前学生权益保障中所面临的问题,切实保证学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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