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球方法
a、比赛开始前,应用投币方式选定开球或场地,先挑的一方应有开球或场地的选择权。比赛应在裁判员发出信号后,由开球队的一名 队员将球踢入(即踢动放走在比赛场地中央的球)对方半场开始。在球被踢出前,每个队员都应在本方半场内,开球队的对方队员还应当保持距球不少于9.15 米;球被踢出后,须滚动到它自己的圆周距离时,才应认为比赛开始,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b、在进一球后,应由负方一名队员以同样方式,重新开球继续比赛。
c、下半场开始时,两队应互换场地,并由上半场开球队的对方开球。
罚则:
a、任何违反本章规则的开球都应重开。如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再次触球,则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
b、踢间接任意球。
c、开球不得直接射门得分。
d、比赛如因本规则未规定的原因暂停时,球并未越出边线或球门线,则恢复比赛时,裁判员应在暂停时球所在的位置坠球,球着地即恢复比赛,如果比赛暂停时球在球 门区内,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位置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坠球时在球落地之前,队员不得触球,否则应由裁判员重新坠球。
比赛进行及死球
下列情况成死球:
1、当球不论在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2、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
自比赛开始至比赛终了时,比赛均应在进行中,包括:
a、球从球门柱、横木或角旗杆弹回场内。
b、球从场上的裁判员或巡边员身上弹落于场内。
c、场上队员犯规而裁判员并未判罚。
计胜方法
除规则另有规定外,凡球的整体从门柱间及横木下越过球门线,而并非攻方队员用手掷入、带入,故意用手或臂推入球门(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均为攻方胜一球。在比赛中,胜球较多的一队为得胜队,如双方均未胜球或胜球数目相等,则这场比赛应为“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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