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设施的安全维护
1、天然气设施及燃气器具的安装应由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2、橡胶管与灶前阀门、橡胶管与燃气器具进气口连接处,必须安装牢固,防止脱落,确保严密无漏。
3、灶前胶管应远离灶面,以防被炉火烧着,发生火灾。
4、您有义务保护燃气设施,发现隐患及时向燃气部门报告.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修建建筑物;堆放物料和倾倒、排放腐蚀性液体;种植乔木;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或者顶进作业;擅自从事爆破作业。
5、您有义务配合燃气管理部门在约定的时间内入户抄表,并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按时足额交纳燃气费、燃气设施养护维修费。
6、您有义务配合燃气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户内燃气设施的维修、更换。
安全用气“六不准”
(1)不准擅自增设、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用具。若确需变动(如装修)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燃气安装、维修企业负责施工。燃气安装、维修企业确需移动燃气计量装置及计量装置前的设施,应经燃气企业同意。
(2)不准将燃气管道、阀门、流量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暗设安装。如装在墙壁内、吊顶内、柜内、灶台内等。
(3)不准在安装燃气表、阀门等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杂物或住人。
(4)不准在燃气管道上牵挂电线、绳索悬挂杂物。
(5)不准擅自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公共阀门。
(6)不准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和偷盗、转供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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