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三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公众假日,是广西的法定假日,2014年“壮族三月三”申遗成功, 三月三将广西壮族及各民族文化推上了国际舞台,每年三月三广西全区人民享有两天假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每年农历“三月三”将成为广西公众假日,自治区全区放假两天。具体放假时间,将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每年年初确定后公布。
三月三是什么时候成为法定节假日的:三月三是广西的法定假日,从2014年开始,农历三月三成为广西的公众假日。
2014年的三月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于三月初三、初四放假两天,全区放假。
2015年的三月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于4月20、21(三月初二、初三)全区放假两天,与周末凑成4天小长假。
2016年的三月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放假时间为4月9日(周六)、10日(周日),即农历三月初三、初四。因为今年“三月三”放假时间正逢周末,所以4月8日(周五)、11日(周一)补休,凑成4天小长假。
2017年“壮族三月三”放假通知正式下发,经周末调休后,与清明节假期连起来达到6天,3月30日至4月4日放假。广西人民将拥有一个堪比春节假期的小长假。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8号政府令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壮族三月三”期间,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即3月30日、31日(农历三月初三、初四)放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日,4月1日(星期六)上班。为营造我区“壮族三月三”良好节日气氛,本自治区内4月1日(星期六)放假调休,4月8日(星期六)上班,即“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4日。
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旅游文化消费品牌的工作部署,组织引导开展好今年“壮族三月三”节日的相关活动,把“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打造成一个集民族文化、群众体育、风情旅游、特色消费于一体的旅游文化消费品牌。
三、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我国节假日包括三类,其中有两类为法定节假日
第一类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中规定(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 (四)劳动节,放假1天 (五)端午节,放假1天 (六)中秋节,放假1天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二类
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还有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三类
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根据有关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另外,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我国传统的农历重阳节等其他节日,也不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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