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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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的法律,未成年人有监护人,原则上由父母担任监护人。在父母无法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也会由祖父母、继父母或者其他人承担这项责任。在这项制度下,未成年人不可以在没有得到允许的情况下做重要决定,但未成年人长大后可以为自己做决定。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成年人没有监护人,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生活。
什么是成人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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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法律规定为成年人指定监护人应当经过特定的法律程序,但现实中,很多精神或心智障碍人士,以及障碍特征较为明显的残障人士都会在没有经过法律程序的情况下(通过残联认定)被认为有监护人,并且在很多事情上无法依照自己的意愿做决定。
为什么有意见认为监护制度剥夺了身心障碍者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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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所指的被监护人都是成年人
假设你想自己出去租房住,但房东发现你是有监护人的,说不能和你签合同,如果你想要租房子,就要让监护人一起过来,监护人签了合同才可以把房子租给你。 但是你的监护人不想你自己出去找房子住,所以没有来帮你签合同。所以你不能自己租房。你可以到法院去起诉监护人的决定,这也许要花很多的钱,并且有一定的困难。最糟糕的是,在中国,你能否去法院独立诉讼,需要被鉴定有无诉讼能力,而后再看法院意见。大多数情况下,你甚至不能独立到法院去起诉监护人,你需要他人来代你提起诉讼。
建议和诉求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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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民法总则(草案)》行为能力与成人监护制度的建议(讨论与意见征集稿)
? 废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概念,细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界定。
? 所有条文必须符合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原则,支持被监护人获得独立人权,促进社会融合。
? 司法部门在认定限制民事行为人的裁决过程,应当征询当地智协、精协、家长组织等专业代表组织。
? 本着尊重本人意愿,最小限制,最大获益的原则,积极发挥专业组织第三方协助者的作用获得本人意愿。
? 基于不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积极建立可行的部分监护、意定监护、监护监督等机制,家长组织应该成为监护监督机制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能力是动态变化,需要定期评估体系,家长组织可协助全面的评估体系中的专业角色。
? 家长和家长组织是心智障碍者的最终的后盾。家长组织应该成为第三方监管(评估)组织的重要参与者和组成部分。为政府和残联、中智协、中精协等单位在推动政策制定及服务监督等方面,起到伙伴和同盟军的作用。
特别鸣谢以下专家学者:
范晓红律师,北京残障事务律师志愿团李霞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婚姻家事法研究中心主任黄雪涛律师,深圳衡平机构陈博,爱尔兰高威大学残障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博士生,国际劳工组织残障平等培训培训师黄裔 英国利兹大学在读博士监护制度ABC团队团队
本建议案将在正式递交前,广泛征集各家长组织单位、家长以及专业人士意见建议,同时我们将持续征集家长组织会员单位意见建议,最终形成家长组织联盟共同建议案递交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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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建议民法草案修改条例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入全国心智障碍者家长组织联会相关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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