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乒乓球等级划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团体前三名、单项前八名;
(二)国际乒联公布的世界排名表前十六名;
(三)国际乒联举办的职业巡回赛总决赛单项前三名;
(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团体冠军,单项前三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年奥运会正式参赛资格的运动员;
(二)国际乒联公布的世界排名表第十七至五十名;
(三)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团体第二、三名,单项第四至八名;
(四)国际乒联职业巡回赛单项前三名;
(五)世界青年运动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大学生乒乓球比赛、世界青少年锦标赛、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青少年锦标赛团体冠军、单项前三名;
(六)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团体前四名的出场运动员,单打前十六名、双打前八名;
(七)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优秀青少年调赛团体冠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四名;
(八)全国少年锦标赛团体冠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二名;
(九)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团体前四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团体冠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三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团体第五至十六名的出场运动员、单打第十七至六十四名、双打第九至三十二名;
(二)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优秀青少年调赛团体第二至八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第五至十六名;
(三)全国少年锦标赛团体第二至四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第三至八名;
(四)全国少年比赛(南方赛区)团体前二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四名;
(五)全国少年比赛(北方赛区)团体前二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四名;
(六)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比赛团体前四名的出场运动员;
(七)国际乒联青少年巡回赛团体前三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四名;
(八)全国重点单位比赛单项前三名;
(九)全国少儿杯赛总决赛单项前三名;
(十)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比赛团体冠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三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优秀青少年调赛单打第五至六十四名、双打第五至三十二名;
(二)全国少年锦标赛团体第二至十六名的出场运动员、单打第三至三十二名、双打第三至十六名;
(三)全国少年比赛(南方赛区)团体第三至八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第五至十六名;
(四)全国少年比赛(北方赛区)团体第三至八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第五至十六名;
(五)全国重点单位比赛团体冠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第四至八名;
(六)全国少儿杯赛总决赛团体冠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第四至八名;
(七)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比赛团体第五至十六名的出场运动员;
(八)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B比赛团体前八名的出场运动员;
(九)全国“开拓杯”、“新星杯”、“向阳杯”、“创新杯”、“奥星杯”、“幼苗杯”、“娃娃杯”、“四环杯”少儿乒乓球比赛11岁组单项前二名,其他年龄组单项第一名;
(十)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比赛团体亚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第四至八名;
(十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运动会或锦标赛13岁(含)以上组团体前六名的出场运动员、单打前十六名、双打前八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团体前三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八名;
(二)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少年比赛单项前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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