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 人。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或发放给派遣人员。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确因办公条件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7.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时,应提前10日书面告知乙方。
8.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1.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 日前将2项中(1)、(2)、(3)款规定的费用以 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孙吴县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派遣单位)
乙方:(研修人员)
甲方与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派遣国家、地区、企业名称
一、派遣国家:日本
二、派遣地区:
三、接收企业名称:
第二条 研修内容 (从事工作工种)
第三条 派遣时间 合同期为 年,自乙方离开大连之日起。
第四条 乙方待遇
一、在日本期间,乙方每月应得研修津贴 万日元,其中 万日元 由日方企业直接付给乙方,余额和加班费则由日方企业存入乙方银行帐户,归国前一次性发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业的国际间旅费由甲方承担,圆满完成合同后回国旅费由 承担。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回国,回国路费由乙方负担。
三、由日方企业按照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向乙方无偿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条件。
四、由日方企业依其本国政府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研修生综合保险(慢性病、牙病治疗费、妊娠治疗费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负担,休息期间无工资),税金、上下班交通费均由日方或甲方负担。 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作致病、残、亡所发生的医疗费、补偿费、回国的国际旅费、丧葬费及抚恤金由日方企业依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日本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办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因工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连同赔偿金或抚恤金一并付给乙方家属。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残、亡,如在承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依保险科目赔付医疗费、赔偿金;如不在承保范围内,其医疗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交付乙方家属,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其家属支付。如因个人原因致病、残,乙方需提前回国,其旅费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在合同期内,若发生自伤、自杀,保险公司(含日方企业)不予赔付时,由此发生的医疗费、提前回国旅费、丧葬费、运费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属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如甲方为协助乙方和外国有关方面先行垫付了上述有关费用,甲方有权通过日方从乙方的研修津贴中直接抵扣。)
第五条 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外签订劳务合同,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2、办理乙方出国前的培训和各项出国手续。
3、落实日方接收企业,在乙方抵达日本时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负责乙方在国外期间的管理工作,随时与日方企业联系,保障乙方的 合法权益。
5、处理乙方在国外期间伤亡的善后事宜。
6、负责乙方行为担保交付的房屋产权证或缴纳的行为保证金的管理和返还。如乙方圆满完成研修任务,甲方应在一周内将行为保证金本息全额返还 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出国前 (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政审材料及与所在工作单位签署 的合同。(2)到指定部门进行出国前体检,费用自负。(3)向甲方交付办理出国护照、签证手续费、培训费及其它甲方为乙方 出国先行垫付的费用,此费包含在25%的管理费中。(4)向甲方缴纳行为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或提供履约抵押保证有效的房屋 产权证。 (5)负担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费。
2、出国后 (1)遵守外事纪律,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外派人员守则,维护国家声誉。(2)遵守日本国的法律、法令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服从日方企业对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导,按日方企业的要求认真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遵守日方企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个别人员因劳动态度恶劣、违法违纪,日方有权做好记录,终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国,乙方需 向甲方和日方企业赔偿经济损失。(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为任何目的聚众闹事、参加罢工等政治活动、工人运动及宗教活动。(5)合同期满或需提前回国时,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准时回国,不得前往第三国或在当地滞留不归。回国后7日内将护照交还甲方,甲方返还护照押金,否则超期一天,罚扣押金金额的10%(按市外办和财政局的要求办理)。
第六条 违约与索赔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乙方违约。根据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规定, 除乙方须负担其往返国际旅费外,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向乙方索赔损失。
一、故意隐瞒或虚报自己的劳动技能及健康状况,导致不能胜任工作而在 工作期满前回国者。
二、不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严重侵犯当地的风俗和宗教习惯者;不遵守外事纪律,造成严重后果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企业或他人财物者;参与、组织、煽动罢工、示威等政治活动或宗教活动者。
三、不服从日方企业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听从日方企业的工作安排和指导者;擅自在业余时间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内私自出走, 或合同期满不按时回国者。
四、拒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威胁、恐吓、骚扰甲方管理人员者。
五、因个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怀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损害或不良影响者。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损失。
一、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有损于研修人员合法权益。
二、甲方向乙方变相超标准收取费用。
三、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书中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我国与派驻国家关系恶化及两国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派驻国家治安及经济情况严重恶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的,甲乙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仲裁 如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产生异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将未能协商解决的异议或纠纷提交合同履行地大连市的有关司法机关裁决,适应法律为中国法律。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非洲刚果(金)的有关电气项目开拓,提供项
一、派遣人员的要求和工作期限
1.对乙方派遣人员的要求:派遣一名在国内从事过相应的电气工程施工安装或管理工作的人员,年龄在55岁以下,具有相应的资质与中地刚果(金)项目部配合,为甲方提供项目信息。
2.工作期限: 派遣人员的工作期限暂定为6个月,最少3个月,最长12个月,工作期限按照派遣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日期计算;派遣人员在国外的作息时间与当地项目部工作作息时间一致;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对工作期限予以延长或缩短,工作期满回国。
二. 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
1. 合同费用:
本合同每月费用为人民币11000元整(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不足一月按
日计算。其中包括乙方的管理费、乙方人员工资及个人所得税等。
2.支付方式:
a.本合同书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前支付一个月的费用,即人民币11000元整(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作为乙方人员出国准备的预付款。
b.以后费用每季度付款一次,即人民币33000元整(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 c.乙方每季度收到付款后提供相应数额的发票。
3. 乙方帐户:
开户行: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
户 名: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帐 号:
三、甲方责任
1. 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各项费用。
2. 承担乙方派遣人员的护照、签证、认证、公正、保险及往返的国内、国际交通费;
3. 负责乙方派遣人员在所在地的交通、食宿、办公费用以及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
四、乙方责任
1. 向甲方如实提供派遣人员详细简历其个人资历及业绩情况,供甲方审查选择。甲方对拟聘人员提出的其他要求,乙方应如实解释。
2. 乙方派遣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及所在地项目部的工作安排和各项公司规章制度,高标准地完成各项工作(每个月向国内汇报工作情况一次)。乙方人员应遵守外事纪律、当地的法律法规,并对其在国内,国外的行为负责。
3. 乙方人员还应参与当地项目部委托的其他工作,在交接完工作后方可离岗。
4. 如乙方人员到现场后不能胜任委托的工作及环境条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选。乙方人员回国,乙方自行承担上述两种情况下发生的人员回国费用,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5. 乙方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其他一切福利及费用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缴纳。
6. 本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没有合理原因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双倍的预付款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之而遭受的其它损失。
五、违约责任
1. 如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市场利率水平支付应付款延期的利息作为延期付款的赔偿,本条不免除合同规定的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2. 对乙方的下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扣除本合同的部分款项作为乙方违约的处罚,扣除的最高上限为本协议实际待遇及费用总额的10%,本条不免除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a.没有严格执行当地项目部的各项制度,没有结合当地实际,提供虚假的信息; b.有明确事实证明由于乙方技术责任,致使开发的项目存在重大问题。
六.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解除合同:
a 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b. 受聘乙方人员违反法律法规;
c. 受聘乙方人员长期患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d. 受聘乙方人员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时;
e. 受聘乙方人员犯有擅自离岗或出走等其他严重错误时;
f. 甲方遇有公认的特殊情况,有权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及其受聘人员的各项费用,并为乙方受聘人员办理必要的出入境等有关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解除合同:
a. 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b. 甲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
七、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1.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任一方受国家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完成合同责任,则该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双方友好协商合同是否以及如何继续履约事宜。
2. 乙方派遣人员如出现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病故或工伤死亡),甲方按有关意外事件的责任与用人单位及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工商代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工商代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政策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劳务派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劳务派遣
第一条 劳务派遣系指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务人员;乙方使用甲方劳务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行为。
第二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派遣员工,乙方须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劳务费。 第三条 员工与甲方为劳动关系,与乙方为劳务关系。乙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确定员工的工资、工作地点、岗位、方式等标准,且乙方确定上述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劳务费包括:
(一)乙方与员工协商确定的工资报酬等。
(二)因乙方使用员工劳务,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
(三)因乙方使用员工劳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等费用。
第五条 乙方确认的员工的姓名、聘用职务、劳务费用及其组成在附件1中约定,附件1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第六条 甲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根据乙方的要求与乙方决定使用的员工或乙方直接选定的员工签订《派遣员工劳务合同》。
(二)教育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三)员工在派遣期间若损害了乙方的利益或使乙方受到经济损失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依法处理。
(四)根据乙方委托,从乙方支付的劳务费中支付员工的工资等报酬。
(五)根据乙方确定的标准,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六)甲方应与员工签署《派遣员工劳务合同》后,根据当地档案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将资料完整的员工档案调入甲方。
(七)派遣员工若向甲方提出书面辞职,甲方应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八)为派遣员工提供附件2中双方确定的服务内容。
(九)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七条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二)乙方若无故拖欠劳务费用,甲方可随时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所欠劳务费用和因员工劳务合同未到期所需支付的补偿金。
第三章 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八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尊重派遣员工不同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员工。
(二)为员工提供符合中国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遵照同工同酬的原则,依法确定其工作报酬、福利待遇、工作岗位、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并承担员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如遇特殊情况乙方要求员工加班时,乙方须依法向员工支付加班费。如需特殊用工,诸如不定时工作制、综合工时制等,乙方在征得甲方和员工的同意后,可以依法办理。
(四)为出差的派遣员工提供差旅等补贴,具体数额根据乙方的有关制度执行。
(五)员工经乙方考核后,将有______月试用期。在此期间,如员工出现工作不能胜任、品德不良等被乙方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撤换。
(六)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乙方应按国家以及阜新市相关规定向甲方支付该员工的工资等。
(七)除员工严重违反乙方的规章制度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乙方不得将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员工,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员工、在乙方提供服务期间发生工伤或职业病的员工退回甲方。如乙方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与员工达成协议,甲方可协助执行。
(八)如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乙方可根据法律规定通过甲方办理解聘员工手续,乙方须依法支付解聘员工的离职费和医疗补助金等。
(九)如员工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或职业病,乙方应自工伤发生之时或职业病发现之日起24小时内通知甲方。员工在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有关费用先由乙方委托甲方购买的工伤保险支付,工伤保险承包范围外的其他费用,乙方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
(十)乙方应提前30天将员工的变动情况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甲方将按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收费日期。若员工属非过失被动离职或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但其确定的员工聘用期尚未到期时,乙方应按照其在乙方的工作年限通过甲方支付离职费。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该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乙方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务关系或员工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时,乙方可向员工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此工资指员工被解聘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员工严重违反乙方规定被解聘,经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裁定派遣人员确实构成严重违规,乙方可按规定不支付离职及相关补偿费用。
(十一)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制定乙方的规章制度,并教育派遣员工遵纪守法。
(十二)向甲方提供乙方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或员工管理手册,如乙方变更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或员工管理手册时,需书面通知甲方。
(十三)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业务联系。
(十四)乙方因故被撤销时,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办理终止本合同的手续。
(十五)如果员工从事司机类职业,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员工驾驶的乙方机动车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若乙方未投保,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六)乙方可与员工另行签订协议,但该协议不可违反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令法规及本合同诸条款。与甲方有关条款须经甲方确认后生效。
(十七)乙方应在员工聘用期限届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是否续聘员工及其聘用期限。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视为乙方继续聘用员工一年。
第九条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乙方对员工试用和使用有选择权、决定权,并在派遣期间具有管理权。员工若损害了乙方利益或使乙方受到经济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依法处理。
(二)对决定使用的员工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限应根据劳务派遣期限确定。试用期内,乙方对不符合录用条件者,有权终止试用,但应支付试用期的劳务费用(含社会保险费用,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三)如员工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乙方合同规定(此规定对员工和甲方应该是合法、公开的)被解除劳务关系,乙方经征求甲方意见后可随时通知员工,并可不支付补偿费。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四章 费用及结算
第十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劳务费、派遣员工名单、派遣时间和付费方式在本合同附件1中约定。
第十一条 乙方须在当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月劳务费,甲方提供全额发票给乙方。甲方收到劳务费后,于次月______日前支付派遣员工工资并为派遣员工交纳社会保险。以上费用每逾期10天按照5‰加付滞纳金。逾期15天的,乙方应支付甲方欠费总额20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且不属于违约行为,双方办理相应手续。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导致员工或甲方权益受损,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如甲方按时收到乙方按约定支付的各项费用后,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员工权益受损,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派遣员工加班的,加班费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影响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务费。
第五章 争议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四条 甲方与员工因本合同中有关劳动纪律约定、员工工资、保险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发生劳动争议,引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应诉。诉讼费及生效裁决确定的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需增加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甲方为员工提供的服务内容在附件2中约定,附件2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中国政府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终止期为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满为止(但派遣人员提起仲裁、诉讼、投诉、举报等维权行为时本合同自动顺延至相应事宜最终顺利解决时为止),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欲中止、终止及解除本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如员工根据本合同约定符合领取离职费的条件,乙方应通过甲方向员工支付离职等费用。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有效期自行延长,延长期限同本合同有效期。
第二十一条 通知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扉页所列明的送达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风险自负。当面交递的,接收时视为送达;以快递(或邮寄)方式送达的,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3日将视为已送达另一方。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分别用中文和______文写成,每种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中文本和______文本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种文本出现矛盾时,以中文本为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非洲刚果(金)的有关电气项目开拓,提供项目信息与技术支持等事宜,在友好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派遣人员的要求和工作期限
1.对乙方派遣人员的要求:派遣一名在国内从事过相应的电气工程施工安装或管理工作的人员,年龄在55岁以下,具有相应的资质与中地刚果(金)项目部配合,为甲方提供项目信息。
2.工作期限: 派遣人员的工作期限暂定为6个月,最少3个月,最长12个月,工作期限按照派遣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日期计算;派遣人员在国外的作息时间与当地项目部工作作息时间一致;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对工作期限予以延长或缩短,工作期满回国。
二. 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
1. 合同费用:
本合同每月费用为人民币11000元整(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不足一月按日计算。其中包括乙方的管理费、乙方人员工资及个人所得税等。
2.支付方式:
a.本合同书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前支付一个月的费用,即人民币11000元整(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作为乙方人员出国准备的预付款。
b.以后费用每季度付款一次,即人民币33000元整(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 c.乙方每季度收到付款后提供相应数额的发票。
3. 乙方帐户:
开户行: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
户 名: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帐 号:
三、甲方责任
1. 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各项费用。
2. 承担乙方派遣人员的护照、签证、认证、公正、保险及往返的国内、国际交通费;
3. 负责乙方派遣人员在所在地的交通、食宿、办公费用以及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
四、乙方责任
1. 向甲方如实提供派遣人员详细简历其个人资历及业绩情况,供甲方审查选择。甲方对拟聘人员提出的其他要求,乙方应如实解释。
2. 乙方派遣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及所在地项目部的工作安排和各项公司规章制度,高标准地完成各项工作(每个月向国内汇报工作情况一次)。乙方人员应遵守外事纪律、当地的法律法规,并对其在国内,国外的行为负责。
3. 乙方人员还应参与当地项目部委托的其他工作,在交接完工作后方可离岗。
4. 如乙方人员到现场后不能胜任委托的工作及环境条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选。乙方人员回国,乙方自行承担上述两种情况下发生的人员回国费用,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5. 乙方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其他一切福利及费用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缴纳。
6. 本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没有合理原因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双倍的预付款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之而遭受的其它损失。
五、违约责任
1. 如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市场利率水平支付应付款延期的利息作为延期付款的赔偿,本条不免除合同规定的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2. 对乙方的下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扣除本合同的部分款项作为乙方违约的处罚,扣除的最高上限为本协议实际待遇及费用总额的10%,本条不免除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a.没有严格执行当地项目部的各项制度,没有结合当地实际,提供虚假的信息;
b.有明确事实证明由于乙方技术责任,致使开发的项目存在重大问题。
六.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解除合同:
a 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
b. 受聘乙方人员违反法律法规;
c. 受聘乙方人员长期患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d. 受聘乙方人员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时;
e. 受聘乙方人员犯有擅自离岗或出走等其他严重错误时;
f. 甲方遇有公认的特殊情况,有权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及其受聘人员的各项费用,并为乙方受聘人员办理必要的出入境等有关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解除合同:
a. 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
b. 甲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
七、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1.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任一方受国家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完成合同责任,则该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双方友好协商合同是否以及如何继续履约事宜。
2. 乙方派遣人员如出现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病故或工伤死亡),甲方按有关意外事件的责任与用人单位及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阿福克斯绿洲水资源与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方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总 则
一、甲方安排乙方赴 从事 工作,
二、合同期限为_____年,自乙方抵达_______之日算起。合同期满后,可依甲方和乙方双方意愿签订续约合同。
三、乙方抵达目的地后的试用期为_____个月,如不能胜任工作,试用期将再延长_____个月。_____个月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被遣送回国,回程机票费用由乙方自理。
四、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未满因甲方或非劳务人员的原因需与乙方终止雇佣关系时,甲方应支付乙方_____个月的底薪金额的补偿金并免费提供返回中国的机票。
2、合同期未满因乙方自身原因需与甲方终止雇佣关系时,劳务人员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根据未满合同期的实际时间按比例返还甲方因申请乙方前往甲方履约的开支(机票、工作准证的申请费用及更换费用),返回中国的机票费用自理,按甲方安排的时间离境返回中国。
第二条 甲方确保按以下条款履约
一、月薪金、工作时间及支付形式
1、甲方支付给乙方基本工资每月人民币 元(¥: 元),每 个月发放一次。每月 号之前支付
2、计酬时间为自乙方在 (国内登机日)起至合同期满离开工地之日起止(提前终止合同按实际终止日计算)。
3、乙方在履约期间,每周工作_____天,每天_____小时。
(1)正常工作日内如有超时工作或在星期六工作甲方应发给加班津贴,加班津贴按: 计算。
(2)星期日或公假日超工作发给加班津贴,加班津贴按: 计算。
(3)乙方工资由甲方在每月的 _____号之前按汇款当日中国官方美圆外汇卖出最高牌价(此汇牌价仅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另加0、01后的汇率,兑换成人民币汇入劳务人员指定的个人中国帐户并承担汇费。
(4)加班薪金/加班津贴每月的_____号之前结算,以_______当日牌价兑换成 币汇入劳务人员在_______的银行户头。
二、食宿
1、甲方为劳务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法定标准的住宿条件并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如床具及生活用品),免费提供水、电。
2、甲方提供劳务人员在 期间基本膳食,确保卫生和合理的营养。
三、签证和其他证件
1、甲方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2、乙方赴埃塞俄比亚需办理的护照、签证、机票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圆满完成合同后回国机票也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回国,回国路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保险
甲方为乙方自其离开中国________之日起至返抵中国________之日止在中国投保险,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五、公共假期和病假及医疗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自接受甲方派遣出境之日起,服从甲方管理,忠于职守,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不得外泄甲方的商业信息,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在工作岗位上的调度;遵守外事纪律,严守国家机密,不做任何不利于祖国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祖国的话。
2、乙方在境外劳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政府的法令、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准参与当地任何政治、宗教和不健康场所的活动。不准叛逃、走私、嫖淫、盗窃、赌博、吸毒、流氓打架、汹酒闹事以及从事其他违法违纪的行为。
3、乙方在履约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勤奋工作,搞好与当地工人之间的团结合作,热心培训当地员工并在工作上作出称职的表现。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为甲方以外的雇主提供服务,或外出打工以及作任何兼职。
4、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期限,善始善终地完成境外劳务任务。
5、乙方在劳务合约完成后或如期完成劳务任务后,须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和路线往返,不准借故在境外滞留。要严格遵守口岸、边检、海关及其它的管理规定。不准携带违禁物品或超定额携带物品出入境,不准做“水客”或代“水客”携带物品过关,不准倒卖外币和免税自用物品。
6、乙方被确定录取后,须向甲方缴交证件(护照、劳工证、免税证)押金人民币__ 元、劳务押金人民币__ 元,乙方必须把押金单据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押金一律不予退还。
7、乙方在合同期满回国或中途辞职或违纪及其它原因被遣返,必须配合甲方办理辞职及其它手续,并退还出国劳务的一切证件给甲方。
8、自付个人所得税。
乙方如违反上述条约,应负经济、政治、法律上的责任,甲方将视其违反程度轻重,有权作出取消乙方的劳务资格等处分。触犯型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型责任。
第四条:开除的情形
乙方触犯下列任一条,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劳务人员的雇佣关系并将劳务人员遣返中国。由此产生的遣返费用由劳务人员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追加要求劳务人员偿还因申请劳务人员前往应聘而开支的国际机票和签证、工作证申请等费用。
1、违反_______法律及法规;
2、触犯厂规;
3、未经甲方许可向其它雇主提供服务;
4、因隐瞒的疾病而导致不适合继续工作;
5、被证明不适合所任工作,或不服从甲方的调动,经书面警告两次无效(如情况恶劣将不需要警告);
6、旷工达_____小时,(累计迟到及早退达三次而未有合理之解释者,按旷工1日计);
7、消极怠工;
8、参与当地政治活动、非法集会;
9、参与非法信贷、赌博、吸毒、酗酒、斗殴;
10、罢工;罢工的认定条件为:
(1)没有甲方的准假手续,连续_____小时(含节假日加班)脱离工作岗位。
(2)人以上同时有意停工达_____小时。
第五条、协商及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异议或遗漏,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如甲、乙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为最终仲裁,甲、乙双方都应服从。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用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七条、合同的补充和修改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甲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兴业工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_____
甲方就聘请乙方前往____工作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经家属同意后自愿应聘,要求乙方持有合法身份证件,自愿在公司培训_____ 操作机械技能工种,。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合适能适应非洲生活并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政审合格。
第二条:工作期限及时间:甲方聘用乙方在外工作期限为五年,或以甲方的工程实际施工情况为准,甲方可根据工程情况延长乙方的工作期限,乙方的待遇不变。
第三条:工作岗位:______
第四条:工资、费用支付方式
一、薪金: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基本月薪为伍仟元人民币(大写),计算时间以受聘方到达工作目的地之日起至离开工作地之日止(除春节节假日外)。工资按月支付,从工资计算时间开始后第三个月开始支付,其中前两个月的工资作为押金,待工程结束乙方返回国内时支付。由公司培训的人员可以每两年回国探亲一趟,头两年须押工资五万元整,做满三、四两年后付还所押的五万元工资,第五年工资按每月伍仟元正常发放。第六年开始乙方若愿意继续在公司工作,工资按当时的薪资标准商议。
第五条:甲方责任及义务
一、负责办理乙方有关出国签证、出入境、居住、工作许可等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负责支付乙方从国内出发地机场至工作期满从工作地返回国内机场各一趟的旅费,工作期限内乙方因私返回的,其旅费自理。
三、负责为乙方免费提供伙食和住宿。
四、根据工程需要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及工作调遣和岗位调整。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遣送其回国,且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乙方前期支付的各种费用和因乙方因下列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a)经工作实践证明,工作能力与受聘岗位标准严重不符,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b)涉及政治或经济问题的;
c)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方单位规章制度的;
d)故意或重大过失给雇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使甲方单位信誉受损,或者私自泄露商业秘密(包括工程项目信息)
e)在所在国有违法行为的;
f)故意隐瞒病情(传染病、慢性疾病、以及不能胜任适应派出国地区工作疾病),隐瞒从事国外工作极为不利的应报告事项;
g)在工作地不服从甲方管理及正常的工作安排;
h)在工作地有偷窃行为的。
第六条:乙方责任及义务
一、在国外期间,必须遵守中国国家的政策、法律及所驻国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遵守甲方指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乙方出国期间的人事档案关系自行处理;
三、必须服从甲方国外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保证履行本协议;
四、负担中国国内的各种手续费和旅费;
五、在国外时,非经甲方批准不得私自外出,单独活动,若因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聘方的损失;
六、积极参加甲方国外项目的精神文明建设;
七、在工作期限内,乙方因私确须回国的,须经甲方允许,回国期间的工资另行结算。
八、乙方应依据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敬业敬岗,做好机械的保养。
九、若乙方在甲方办理好乙方有关出国签证、出入境、居住、工作许可等手续后不前往____ 工作的,无论怎么情况,乙方应赔偿甲方办理有关手续的所有费用,赔偿金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第七条:保险及医疗
一、甲方为乙方投保所驻国劳工法所规定的各种保险;
二、乙方自理在工作期间的医疗费用,甲方代交医疗保险;
三、如乙方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则按保险公司有关出境人员伤害保险的规定进行理赔,甲方不承担乙方及其家属其他的任何费用。
第八条:无论乙方因任何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相当于乙方三个月工资的损失补偿。
第九条: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并负责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如协商不成的,交由涵江区人民法院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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