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有效地发挥骨干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引领作用,利于骨干教师业务素质的巩固和提高,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制定本管理考核方案。
一、领导小组机构
组 长:李 悟
副组长:王 宋
成 员:邱子仪、潘清赞、王 能、李明学、王赞国
二、考核对象
20xx年,已由省教育厅和县教科局认定的省、县级骨干教师。
三、考核内容:
1、骨干教师任职总结。(含师德修养、教育教学实绩、完成骨干教师职责情况)。
2、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公开教学任务。
(1)县级公开课以上(附教案、图片)
(2)校级公开课(附教案、图片)
3、听课,主要是听徒弟的评价课每学期15节。
4、写一篇论文,获校级一等奖或县级二等奖以上(发表在县刊上)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发表)。
5、指导、带教校内青年教师。
(1)指导、带教活动正常开展。(骨干教师管理手册记载)
(2)所带教教师校级教学评比中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县公开课和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
四、考核方法:
被考核对象将考核材料交教研室。考核给分与县考核同。
五、考核结果
1、任期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结果最终由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3、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参加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育专家队伍,带动和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名班主任);
(二)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市教坛宿将(简称“三坛”);
(三)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
(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学校教学第一线和市、县(市、区)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教坛新秀、50周岁及以上的教坛中坚(到龄未享受三年待遇者,经考核合格可延续享受三年),已退休未留任的教坛宿将。
二、考核内容
(一)师德修养。权重15分。
(二)骨干团队建设及成效。权重20分。
(三)开设公开课、讲座。权重15分。
(四)课题研究或论文(著)撰写。权重15分。
(五) 读教育专著。权重5分。
(六)自我发展及教育教学创新。权重10分。
(七)学校本职工作考核。权重20分。
三、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
四、考核办法
(一)市、县(市、区)教育局分别建立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聘请专家,组织相关人员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市教育局负责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和市直学校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第二、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直学校负责本校第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教育局对县(市、区)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进行终审。
(二)采取专家考核(占70%)和学校民主测评考核(占30%)相结合办法。专家考核根据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标准,逐项对照审核,量化评分。学校考核采取考评对象述职、全体教师或同学科教师参与、民意测评的办法,对骨干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示范作用四个方面进行测评。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学年末。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严格按程序操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
(一)公布考核办法,布置考核要求。
(二)个人对照考核标准自评。符合标准的对象,由骨干教师本人在每年的4月30日前提出申请。第一层次和市直属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向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第二、三层次骨干教师向所在地教育局,市直属第三次骨干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填报《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表》(附件2),上交考核材料。考核对象应在所在学校(单位或校区)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
(三)组织专家考核,审核材料。
(四)梳理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市、县(市、区)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五)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六、考核奖惩
考核奖励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xx〕18号)第八条执行。实行一学年一考核,一学年一奖励。不申请不考核;连续两次不申请考核者取消其荣誉称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并取消骨干教师称号:
(一)专家考核(70%)、学校民主测评考核(30%)两者总分低于60分;或专家考核分数低于40分;或学校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数合计达到40%以上,其中不称职占20%及以上。
(二)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读生等,经查实,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三)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四)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责任事故被一票否决的;
(五)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考核时间安排
(一)3月至4月,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5月10日前,完成骨干教师考核报名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将第一层次骨干教师考核材料,市局直属学校、单位将第一、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材料于5月30日前报送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院108室)。联系人:张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三)7月,完成考核评审工作,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八、报送材料
(一)《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表》(书面,一式二份)。
(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按照《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表》填写内容的顺序装订成册)。
(三)《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汇总表》(见附件3、4)(书面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稿)。
(四)《20xx学年度温州市骨干教师未参加考核对象汇总表》(见附件5)(书面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稿)。
(五)《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见附件6)《温州市中小学名校长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见附件7)《温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见附件8)(留学校、单位备查)。
九、本方案解释权在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骨干教师队伍,鼓励教师在学习和研究的状态下工作,同时,也为了更好地在整体上推进我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对照沙区示范初中的办学标准,特制定我校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实施细则。
一、 考核对象
学校骨干教师培训班学员。
二、 考核办法
1、个人申请,评选领导组对照条件,量化打分。
2、评选拟订名额为10名以内。以后每两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暂定为下一年的10月份
3、提供的有关证件或材料须是原始有效的。
三、评选考核小组
组长:张克运
副组长:何宗泮 王启林 邓向东
成员:张敏 杨东省 皇英 罗达英 钱颐 孙大安
四、一票否决
1、不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违法乱纪现象。
2、 经过学校行政领导组集体研究,认为不支持学校工作或不服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者。
3、不满工作量(有特殊原因而不满工作量,时限不能超过一年)。
4、近3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在教学期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者。
6、未经学校允许外出兼课者或开展有偿家教或从事第二职业者等。
7、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五、考评指标及量化分值
(一)、师德师风(8分):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敬业乐业,关爱学生,尊重家长
合格4分,良好6分,优秀8分
(二)理论学习(6分):
读一本书,写心得体会4分;参加理论学习,有笔记2分
(三)教学实践:(60分)
1、教学成绩:(17分)
(1)在学校的学生评价中,每学期得分在年级排名前五名的为2分,在5—10名得1分(每学期考核一次)。
(2)教学效果进步很大15分;教学效果进步较小10分;无进步8分。
2、教案:教案完整规范为2分;
3、优质课:(6分)
校、区、市级示范课或观摩课分别为2分、4分、6分。(计最高级别,不累计)
4、常规课(10分)
(1)组织教学2分 (2)课堂引导2分 (3)课堂效益2分
(4)作业批改2分 (5)课后辅导2分
5、教育活动(6分)
(1)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3分
(2)完成一份教育案例分析3分
6、教学常规(4分)
(1)不迟到2分 (2)佩带校卡 1分 (3)使用普通话1分
7、帮带工作:(15分)
(1)培养的青年教师成效显著。2分
(2)辅导的青年教师获奖。1分
(3)在各类教师培训活动中承担授课任务。2分
(4)督查所在的备课组的教育教学活动10分
(四)教改科研(26分)
1、课题研究:参与课题研究。按校级2分、区级3分、市级及以上5分。
(计最高级别,不累计)
2、论文:
(1)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按区级2、市级及以上4分。(计最高级别,不累计)
(2)教学论文、案例等评比获奖。按区级2分、市级及以上4分。
(计最高级别,不累计)
3、集体教研:
(1)积极参加校、区教研活动(3分)
(2)组织校本教研专题讲座,校内1次2分、市区级1次3分,累计不超过5分
(计最高级别,不累计)
(3)教研活动中专题发言,校内1次1分、市区级1次2分,累计不超过5分
(计最高级别,不累计)
(五)特殊贡献奖(实行加分)
1、送课:为区内学校或对口支援学校送教(带教)。5分
2、发挥特长,做出突出贡献或荣获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特别奖励。(10分)
3、督查所在的备课组的教育教学活动,成效显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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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表彰和约束机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和对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发扬民主、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对象为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
二、考核计分办法
按照基本分100分,采取加分、扣分、累计计分办法,平时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由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分管领导负责记录、打分,党政办负责汇总,并及时公布,集中考核分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平时考核计入年终成绩。
(一)会议、出勤考核(10分)
1、乡党委、政府召开各类会议、召集各类活动,需要村干部参加的必须参加,并集中点名,凡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会议每次扣4分。请假须向主持人请假。
2、实行村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凡未具备假条或有假条未经批准就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旷工,每次扣5分。
(二)党群纪检工作 (15分)
1、按要求开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并做好记录,计2分。缺一次扣2分,记录少一次扣1分。
2、规范并深化‚村务公开‛工作,计2分;每年4次定期村务公开,少一次扣1分;严格执行村财乡管制度和三资管理规定,按要求定期向乡财政所报帐,执行好的计3分,差的酌情扣分;如由于村务、财务不公开,管理不规范而发生上访的本项不得分。
3、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计6分。积极抓好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班子建设,计2分,班子不健全不得分;两委班子不协调,视情扣分,正常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并利用远程教育抓好正常的教育活动,为群众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计2分,如党员活动开展不正常、远程教育设备运转不正常的,视情扣分;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计2分,发展党员违反规定程序的,每起扣2分;缴纳党费不及时的,酌情扣分。
4、党风廉政建设计2分。自身廉政建设(1分),视情计分;村内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1分),酌情计分。
(三)经济建设工作(15分)
1、完成乡分解下达的经济指标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2、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且执行情况好的得2分,未制定或未执行的不得分;3、集体经济收入逐年增加且及时化解村级债务的得3分,与去年持平的2分,递减的不得分,收入增加但不化解债务的不得分。4、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占3分,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5积极发展特色产业,规范和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为农民发展生产提供服务,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6、农民收入占2分,农民收入有实质性增加的得2分,持平递减不得分。
( 四)村内基础设施建设(15分)
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等渠道,积极搞好村内公益事业,1、道路建设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2、水利建设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3、设施农业占4分,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不得分;4、办好教育、文化、卫生等阵地建设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不得分;5、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不得分。
(五)社会保障情况(15分)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情况占4分,村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100%的得4分,100%-95%得2分,90%以下不得分。2、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贫困户等弱势群体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农村低保申报及审核出现违规的不得分,3、按时完成新农保群众筹资工作占4分,参保率达到100%的得4分,100%-95%得2分,95%以下不得分;4、完成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占5分,视情况计分。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20分)
1、及时调处农村各类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村一级,计8分。遇突发性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或现场实施调解和指挥,达不到要求每起扣2分;如不认真研究解决就上交管理区领导的,每起扣2分,上交乡党委政府的,每起扣4分。
2、抓好信访工作,不发生县以上集体上访,计10分。未及时发现和劝阻而出现到县、市有关部门集体上访的,每起扣2分,去省的每起扣4分,去北京的每起扣6分,知情不报的每起扣3分,如因解决不力、不公而造成上访的每起扣4分。
3、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计2分。发生生产事故或火灾一起扣1分,造成人员伤亡的每起扣2分。
4、做好‚平安村‛创建工作,计2分,视情计分。
(七)其他工作(10分)
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全面完成乡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计10分,视情计分。
三、考核程序
对村‚两委‛班子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划类。村级班子的考核等次分为一类班子、二类班子、三类班子。具体考核标准和细则参照 ‚三评‛工作中的标准制定。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过程中,三类班子原则上掌握在5%左右。对村级班子成员的评议根据工作实绩和有关情况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1、组织考核。一是总结自查。各村‚两委‛班子每半年对工作进行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二是述职述廉。乡考核组主持召开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大学生村干部参加的年度述职述廉大会,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别代表班子进行述职述廉,认真总结半年来的工作特别是所承诺事项的完成情况;其他班子成员向乡考核组递交年度工作总结。三是进行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结束后,按照《关于在全市村级组织开展‚三评‛工作的通知》(新组通[20__]7号)要求,对村‚两委‛班子、村干部、党员进行评议。四是个别谈话。考核组和村‚两委‛班子成员、部分党员代表谈话,深入了解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作风等有关情况。五是拟定年度考核等次。考核组在考核的基础上,对照考核指标及民主评议结果,拟定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考核等次,然后报乡党委核定。
2、核定考核等次。民主评议村干部和评定村班子的标准,以《关于在全市村级组织开展‚三评‛工作的通知》(新组通[20__]7号)后附的标准为主。乡党委在汇总乡纪委、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站、信访办、党政办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村级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等次。
3、公示。研究确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4、审批备案。公示期满后,乡党委对各村级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等次进行审批备案。
四、制约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三类班子:
1、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关系不协调,不团结的;
2、连续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
3、重复赴市越级集体上访,到省、赴京集体上访或赴京非正常上访一次的;
4、计划生育工作受到县级以上黄牌警告的;
5、村义务巡逻队组织不力,造成可防性案件发生的,或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力,导致民转刑案件发生的;
6、不能按时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的;
7、村内重大事项没有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引发上访的;
8、具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两委”干部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完不成目标任务的;
2、与班子成员闹矛盾,严重影响班子团结的;
3、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受撤销职务以上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受党政纪处分的村‘两委’干部不得评为称职或优秀等次
6、组织、参与或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上访的;
7、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票在60%以下或不称职票达到30%以上的;
8、具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五、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工作报酬的发放依据村级班子划类和农村干部的评议结果确定。村‚两委‛干部工作报酬中的基础补贴每季度进行发放。绩效补贴每年发放一次。
(二)对村‚两委‛干部每年评议一次。村‚两委‛班子为一类的,被评议为优秀或称职的,绩效补贴按100%发放,基本称职的按80%进行发放,不称职的不发放;村‚两委‛班子划为二类的,被评议为优秀的,绩效补贴按100%发放,称职的按90%发放,基本称职的按60%发放,不称职的不发放;村‚两委‛班子划为三类的,被评议为优秀的,绩效补贴按80%发放,称职的按60%发放,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不发放。绩效工资的结余部分用于全乡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奖励等。
(三)在考核评议的基础上,召开村‚两委‛会议,根据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对评议不称职的村干部进行告诫,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年时间内仍不能整改,是支部委员的,进行组织调整;是村委委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规定罢免。对评定为三类班子的村,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组织调整。
(四)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享受乡副科级干部工资待遇且在职的农村党组织书记,其工作报酬的发放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五)享受补贴的离职干部,凡经县信访部门确定为非法上访、不配合乡村工作的,停发离职补贴。
六、本办法由乡党委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职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健全科学的村干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态势,特制定×××关于对村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的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由财政发放工资的行政村“两委”干部。
第二条 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对村“两委”干部进行量化考核。绩效考核由工作实绩考核(80%)、民主测评情况得分(20%)和加、减分三部分组成。
一、工作实绩考核(80分):
(一)党建工作(15分)
1、“两委”班子团结协调,战斗堡垒作用强(2分)。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村集体正常开展工作的扣2分。
2、遵守党风政纪,无违法违纪现象(2分)。出现一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现象的扣1分,直止扣完。
3、坚持党内生活制度,党内活动正常,按规定组织召开各类会议并有记录(2分)。各类活动、会议无记录的扣1分;未按要求开展活动及召开会议的扣2分。
4、认真开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5分)。村集体重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开展,且程序规范,记录齐全,记录不齐的扣2分,没有按要求公示的扣1分,扣完为止。
5、远程教育按要求开展,配发的各类电教设备保存完好,并发挥作用(2分)。未按要求收看并记录的扣1分,未发挥作用的扣2分。
6、党员发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并做到规范化(2分)。出现一例党员发展不规范的扣1分;未及时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扣1分;出现三年未发展现象的扣5分。
(二)经济发展工作(15分)
1、制定了符合村情的任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向党员群众公开作出承诺(2分)。
2、年度工作计划圆满完成(3分)。
3、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新增农业项目1个,(2分)。
4、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建立合作社(3分)。
5、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村容整洁、环境优美(2分)。
6、新增规模企业1个(3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10分)
1、信访维稳工作。未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2分)。
2、治安稳定。村内纠纷调解及时,有台账、有记录、有调解书(2分)。
3、文体活动设施配备齐全、维护到位(1分),积极组织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1分)。
4、认真做好反邪教和宗教事务工作(2分)。
5、及时果断处理各种突发案件(2分);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影响的,扣0—2分。
(四)计生工作(10分)
1、全面完成计生考核指标(5分)。每出现一起错、漏报扣1分;每出现一例追溯期内突破考核目标的政策外生育扣2分,扣完为止。在区人口计生委检查或抽查中问题较大,每次扣5分;在市计生委检查或抽查中发现问题较大,倒扣5分;在省人口计生委检查或抽查中存在问题,倒扣10分。
2、村级计生组织健全,村主职干部重视,计生服务联络员作用发挥好(3分)。
3、阵地建设规范,宣传氛围良好(2分)。
(五)村级事务方面(15分)
1、村级活动场所干净整洁(2分)。
2、带领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2分)。
3、安全生产稳定(2分)。
4、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真实、全面、规范(4分)。镇自行组织检查发现问题的扣0.5分,未按时张贴的扣1分;经区检查发现问题的扣0—3分。
5、带头执行坐班制度,每周至少坐班5天,带头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上门服务、马上就办等便民举措,记录民情日记和工作日志(3分)。
6、经济发展环境好,没有强行阻工、掺工现象(2分)。
二、民主测评(20分):
广大干部群众年终对村干部履行职责、完成年度工作承诺目标给予评价,群众满意率以群众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满意和较满意的票数占总票数的比例即为群众满意率。群众满意率90%(含90%)以上的得满分,每下降1%扣0.5分。各村群众满意度考评结果由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三、加、减分项目
(一)加分项目
1、新增集体收入过3万元加 分;
2、新增纳税 万企业加 分/个;
3、申请获得上级资金扶持加 分;
4、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加 分/项。
(二)减分项目
1、如果发生非正常赴京上访扣 分/件,非正常赴省上访扣 分/件,非正常赴市上访扣 分/件,非正常赴区上访扣 分/件。
2、年度工作计划未完成的一项扣 分。
3、对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任务,故意推诿、未按时执行扣 分。
第三条 考核办法 每年底考核一次,由镇党委牵头,有关领导带队,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深入各村通过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形式,对照考核内容逐项逐条进行量化打分,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村干部一年来的工作实绩,并拿出考核意见,研究决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五个等次。综合得分90(含90分)分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80分(含80分)为良好,80分以下—70分为称职(含70分),70分以下—60分为基本称职(含60分),6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四条 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绩效工资挂钩
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报酬、奖惩、任用挂钩,做到有奖有罚、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村干部被评为优秀的,绩效报酬按100%发放;被评为良好的,绩效报酬按80%发放;其它的按60%发放。
为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村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价村干部,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根据有关干部考核管理办法,特制定村干部考核制度。
一、考核组织:
由大潭办事处党工委组织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村干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办事处党工委。
二、考核对象:
村“两委”班子成员,包括村党总支部(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其他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委会其他委员。
三、考核时间:办事处党工委每年底对村干部组织考核一次。
四、考核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3、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
五、考核内容:
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
1、德:思想坚定,政治立场鲜明,道德意识强,组织原则性强,为人正派,善于团结同志,群众观念强,模范表率作用强。
2、能:岗位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水平,能够驾驭本职工作。
3、勤:工作勤恳,作风扎实,责任意识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4、绩:工作注重实效,能够创造性地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廉: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做到自省、自警、自律、自励。
六、考核方式:
1、工作述职:村干部在村民代表或党员大会上进行述职。
2、民主测评:组织村民代表或党员代表及村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3、个别谈话:由考核小组人员分别找考核对象进行谈话。
4、召开座谈会:由考核小组人员与村干部或村民代表或党员代表进行座谈。
七、考核评定:
考核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八、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结束后,由考核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张榜公布的形式,在适当时间将考核结果予以反馈个人,公布于众。
九、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评先荐优、提拔任用的依据,对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和提拔,组织上对其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称职的由办事处党工委按照组织程序予以免职或要求其自行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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