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是全国助残日。 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根据该法第48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助残的方法
在基层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重在实效。各省、市、自治区残联根据每年“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在残疾人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切实可行的各种助残活动。其主要方法:
一是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组织党政领导人在“助残日”期间参加走访慰问残疾人家庭的“送温暖”活动,发挥他们的榜样力量,带头扶残助残;
二是充分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社会各界与更多的残疾人“帮扶结对”,走进残疾人家庭,为他们排忧解难,并提供家政、医疗康复、职业培训、家教辅导等切实有效的服务;
三是建立、健全基层志愿者助残联络站和残疾人服务社(站),形成服务网络,发挥职能作用;
四是基层中与残疾人密切相关的部门和窗口服务行业,设立助残服务岗,逐步形成助残服务网络,提供各种无障碍服务,把“残疾人优先”落到实处;
五是把志愿者助残活动纳入社区服务总体工作,倡导邻里互助,实行分片包干,社区单位与残疾人签“助残协议书”,“一帮一、结对子”,落实责任,帮扶到户;
六是农村以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为重点,解决生活困难,传授生产科技知识,帮农、帮牧、帮副;
七是在残疾人中倡导互助并采用多种形式鼓励残疾人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为社会提供志愿者服务,在助残日期间组织残疾人上街为群众义务服务,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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