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2001年12月4日是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这一天中,部分民众可进法院参观。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六五”普法在全国普遍展开。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制宣传日,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全国法制宣传日的重要意义:
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利于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在这样的作用下,宪法精神会更好地融入国家的肌体,成为托起伟大中国梦的精神之本、力量之源,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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