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5日 星期三 (庚子年(鼠年)十月十一)
1960年11月25日,3位多米尼加女性——米拉贝尔三姐妹被杀害。为了纪念这一事件,1981年7月,第一届拉丁美洲女权主义大会宣布把11月25日作为反暴力日。1993年的这一天,联合国发表了《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宣言》。
1999年11月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由多米尼加共和国提出、60多个国家支持的倡议,将每年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这一纪念日确立的初衷是消除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家庭暴力”一词显然包含了更丰富的含义。
在2015年8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中,采用去性别化的用词“家庭成员”,来定义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尽管也有人认为,“家庭成员”这个限定仍然过于狭窄了,同居者等各种拟家庭关系的成员也都应当包括进来,但不可否认的是,立法概念的拓展,反映着立法者的社会视野和理解能力也在不断丰富拓宽。
当家暴的受害者不再只是妇女儿童等传统意义上的“弱者”,形式也不再只是普遍认知的身体虐待,而是包含了情感冷遇、言语辱骂等更多形式,更多人也被呼唤着关注定义背后的问题:怎样才是对待亲人的合适方式?怎样识别、帮助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怎样从整个社会的层面,减少家庭暴力,促进更和谐的交流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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