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参与起草出版物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调查、研究出版物市场态势和制黄贩黄、非法出版活动的动向,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参与制订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和重要管理措施。参与规划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总量、结构和布局。
(四)对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查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规行为。
(五)对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查缴或组织查缴非法出版物。
(六)组织、协调、指导“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督办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扫黄打非”和出版物市场监管工作。
(八)组织、指导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
(九)负责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
(十)组织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的理论研讨、信息报送、新闻发布及宣传活动。
(十一)制订全国“扫黄打非”工作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二)负责全国“扫黄打非”工作专项经费的规划和管理。
(十三)参与制订全国“扫黄打非”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
(十四)承担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它职责:接受群众举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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